巴洛克艺术的特点

巴洛克艺术的特点如下:

(1)善用动势:不管是实际的,如波形的墙面或不断变化的喷射状的喷泉消衡:还是含蓄的,如描绘成充满活力或动作显著的人物(不再如古典文艺复兴时的静态表现,而呈现歪斜配置的动感)。

力图表现或暗示无穷感:例如伸向地平线的道路,展现无际天空幻觉的壁画,运用变换透视效果使其变得扑朔迷离的镜面手法。

(2)强调光线:设计一种人为光线,而非自然的光,产生一种戏剧性气氛,创造比文艺复兴更有立体感、深度感、层次感的空间。

巴洛克式艺术风格的特征是

造成轮廓线模糊,构图有机化,而有整体感。追求戏剧性、夸张、透视的效果。不拘泥各种不同艺术形式之间的界线,将建筑、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融为一体。

古典主义者认为巴洛克是一种堕落瓦解的艺术,只是到了后来,才对巴洛克艺术有了一个较为公正的评价。

巴洛克艺术产生于16世纪下半期,它的盛期是17世纪,进入18世纪,除北欧和中欧地区外,它逐渐衰落。巴洛克艺术最早产生于意大利,它无疑与反宗拿衫做教改革有关。

罗马是当时塌者教会势力的中心,所以它在罗马兴起就不足为奇了。可以说,巴洛克艺术虽不是宗教发明的,但它是为教会服务,被宗教利用的,教会是它最强有力的支柱。

巴洛克艺术于16世纪后半期在意大利兴起,17世纪步入全盛期,18世纪逐渐衰落。巴洛克艺术对于18世纪的洛可可艺术与19世纪的浪漫主义都有积极影响。

巴洛克的艺术风格得到教会强有力的支持,主要流行于意大利、佛兰德斯、西班牙等天主教盛行的国家。意大利艺术大师贝尼尼和佛兰德斯画家鲁本斯的作品反映了17世纪巴洛克艺术最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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