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17世纪佛兰德绘画风格

佛兰德斯在历史上泛指古代尼德兰南部地区,大致包括今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东北的部分地区。其美术以绘画为主 ,其次是建筑和雕塑 。时间范围一般限定在15 -17世纪。
巴洛克时代(1608-1700)
一时期被誉为尼德兰绘画的“黄金时代”,出现了一批杰乎乱袜出的天才式画家。
尼德兰由于受世界宗教神权统治的时间比较长,使得祭坛画成为主要表现形式。它的特点是色彩黯淡却具和谐美,笔触细腻,画风细致。法国史学家丹纳(著有“艺术哲学”)认为尼德兰独特画风与它潮湿而不多变的陪灶自然环境和追求精岁激神满足的文化环境有着巨大关联。尼德兰人比起艺术的表面形式,更加注重其所蕴含的思想内容。另外他们普遍追求艺术的纪实性和画面的完整性,缺少同时期欧洲其他画派的戏剧或史诗元素。

16世纪末,尼德兰北部七省联合起兵反抗独裁统治,揭开了八十年战争(Eighty Years' /Dutch War of Independence)的序幕,并于1581年独立,是为“联省共和国”(Dutch Republic)。这一时期的荷兰战乱频频,政治斗争和宗教斗争激烈,但这并不妨碍佛兰德斯巴洛克绘画艺术的繁荣。这一时期的代表画家有哈尔斯(Frans Hals)、伦勃朗 (Rembrandt Harmenszoon van Rijn)、维米尔(Johannes Vermeer)以及以鲁本斯(Rubens)、凡·戴克(anthony van Dyck)、雅各布·约尔丹斯(Jacob Jordaens)为代表的安特卫普画派,他们在一些人看来甚至直接代表了佛兰德斯绘画。在尼德兰艺术的黄金时代,艺术家们每年创作的作品大约有70000幅[2] 。突出的绘画题材除了传统的历史、宗教题材、风俗画、人像、风景、静物之外,还有表现收藏家画廊的“画廊画”(Gallery and art collection painting)及专门表现动物的创作。

佛兰德斯与巴洛克艺术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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