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这一重要论述完整揭示出国家治理体系三个层次的科学内涵:从政治属性来看,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政治领导和政策推动下治理国家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其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集中体现。
从治理结构来看,国家治理体系主要包含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和党的建设六大体系,且这六个体系不是孤立存在或各自为政的,而是有机统一、相互协调、整体联动的运行系统。其中,经济治理体系中的市场治理、政治治理体系中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核心要素。
从治理目标来看,就是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一是规范化,无论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都应该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二是法治化,任何主体的治理行为必须充分尊重法律的权威,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民主化,即各项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各项制度安排都应当充分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四是效率化,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行政效率;五是协调性,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在这五个目标中,能否实现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至关重要的。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强调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轿备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在实践中的绩效彰显,是检验国家治理体系是否科学、合理的重要杠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明确提出,要通过理论和实践创新,更好地发挥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也强调,要进一步改进履职方式、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实效,着力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可见,提出治理能力现代化,表明了党和政府正在从思想上、行动上革除传统的“管理”套路,由政府一元单向的管理,向政府、市场、社会和民众多元交互共治转变,这也正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闭告毁然要求。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先,从治理主体角度讲,有效的治理,突出强调社会公共事务的多方合作治理。过去我们的社会管理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管理主体的政府一家独揽,市场、社会、民众的力量比较薄弱,甚至缺席,这导致了社会治理的过度行政化,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通过改革,从政府与市场关系而言就是要回归市场本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从政府与社会关系而言就是要回归人民本位,让人民群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实现自我治理,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点。
其次,从权力运行角度讲,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原来政府承担了其他主体的许多职能,现在要通过简政放权,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放权于社会,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权力的边界范围。在此基础上,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最后,从组织结构角度讲,有效的治理,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政府组织结构为基础。重点是要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用机制再造流程、简事减费、加强监督、提高效能。
理顺两者的内在逻辑关系
把两者结合起来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和理顺两者的内在逻辑关系,是推进深化改革的逻辑起点。“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的和结果。要想实现真正的治理能力现代化,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一套完整、合法、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友盯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决定着改革的成败。目前,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如何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打破思维定式等,都需要强有力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予以推进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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