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古典主义政治学?

罗尔斯纯厅的正义论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一方面将政治学带回传统,一方面还在发挥着中介性质的作用而把政治学向前推进一大步,形成“新古典主义政治学”。简单地说,新古典主义政治学的要旨是: 第一,制度中心论。这里的制度既包括古典主义所研究的政体、制度结构,也包括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所指的中观性和微观层面的规则,以及制度变迁理论和历史制度主义所指的作为非正式规则的遗传性文化。 第二,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统一性。20年前开始兴起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重新发现“制度”对于政治行为和政治发展的决定性意义,但依然是政治科学的范畴。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是很有解释力的新制度主义的有关流派,仅仅由于对政治生活的制度性解释所具有的单向性思维特点,就注定了其理论局限性。幸运的是,在政治科学一路前进的时候,以研究价值和规范为主的政治哲学从来没有停止过发展的脚步,并没有因为政治科学成为显学而黯然失色,如罗尔斯的正义论。政治哲学不但在纯粹的理论思辩和争论中发展,同时更在普通人能够感知到的政治思潮的竞争和碰撞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哲学的政策性价值和现实意斗裤握义并不亚于被称为科学的政治学。单纯的政治科学不能解释本质上复杂的政治过程,必须借助于政治哲学。要令人信服地解空庆释制度变迁,既少不了政治科学关于制度作用的分析,也离不开政治哲学关于制度价值的关怀。 第三,研究方法上的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统一性。因为研究的核心是制度,所以研究宏观的政体与制度结构要考虑到个人的偏好选择问题,研究特定的中观或微观组织与规则要有大历史观即整体主义的预设,任何偏废都可能带来解释上的缺陷,尽管研究不同类型制度时对于整体主义或个体主义的倚重程度不一样。

新古典主义的政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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