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主义音乐的特点是什么?

1910年,表现主义音乐的概念首次出现于德国和奥地利音乐家的作品中。表现主义音乐根本否定旋律,它以紊乱的旋律线,强烈的不谐和弦以及无调性音阶来达到歪曲现实世界、强调自我感受、自我专注的目的。它还反对音乐有任何标题,标榜艺术的无目的性和纯粹性。它所表达的盲目反抗情绪同表现主义绘画一样,最后堕入宗教的神秘主义或是崇拜原始生活的乌托邦主义。其中有一派音乐家向往原始社会和田园情调,主张音乐有固定的音型,有相对稳定的调性,于是逐渐形成了音乐中的新古典主义。


表现主义音乐的主张及其创作特征。

举例阐述表现主义的音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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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主义音长三民乐的主张:它反对印象主义的客观性,认为艺术既不应该被”描写”,也不应该被”象征”,而更应该直接表现人类的来自精神与体验,也就是说要把作者的心灵世界、即所谓内在精神表现出来,这就是所谓的表现主义。创作特征:表现主义音乐完全无视过去的调性规律,把八度中十二个半音给以同等的样换核草价值,舍弃传统的主音、属音等观念,因而使无调性占有绝对优势。由于旧有的旋律轨迹被破坏,使得旋律既无均衡,也无反复,因而仅是一连串独特的音的连续。此外,节奏难以捉摸,拍子也被无视。在形式上,由于无视因袭的收束式、反复法与平衡法,故显得非常自由。但它那基于新的理论建立起来的形式,却越或慢大略硫跳换春具有独特的、流动级卷的、无限发展的奇妙特色。在对位方面,有离开传统和声的感觉,成为复合的自由的旋律线的进行,即所谓线形的自由对位法。在乐队编制与配器法上,和后期浪漫主义所追求的庞大结构与音响的夸张不同,而是采取精致而纯朴的小编制,常有明显的室内乐性。360问答它的色彩不象印象主义那般幽玄执开雷急负运尽茫漠,而是单纯、明快而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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