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古典主義時期和巴洛克時期的音樂
巴洛克音樂時期,即爲巴洛克音樂;古典時期,即爲古典主義時期,二者的區别如下:一慢三懷單稱少、時段不同巴洛克音樂:掉承塊銷就今并巴洛克音樂的時段爲1600-1750年。古典主義時期:古典主義時期的時段爲1750-1820年。二、風格不同巴洛克音樂明楊建巴他驗要委樂:巴洛克音樂的風格爲十足的動力感、宏偉的氣魄感、裝飾的細節、理性的思維、誇張的表象、豐富的情感。古典主義時期:古典主義時期的風格爲在藝術上崇尚理性,音樂語言樸素精練,以嚴謹和諧的形式表達淳來自樸真摯的感情。三、技360問答法不同巴洛克音樂:巴洛克音樂的技法采用連綿不斷擴充的音型。古典主義時期:古典主義時期的爾限金技法采用短小的二四小節爲基本單位而形成的方整型樂句,音樂呈現簡單、優美、動聽的特質。
巴洛克音樂的風格
巴洛克一詞被評論家用來指十七世紀及十八世紀前期的藝術及音樂作品。現在,随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可以用更爲深入和細緻的曆史眼光來看待這一時期的音樂,巴洛克不複有粗陋和毛糙的含意,但是閉轎雹比之巴洛克前後的音樂作品,它确實存在着誇飾和有些不太規律化的特征。文藝複興時期的藝術講究清晰、統一和協調。但至十六世紀末期,藝術中感情的因素日益增加,明淨清澈和完美的形式被表達感情的需要所壓倒
巴洛克音樂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的伴奏部分即通奏低音。通奏低音演奏者在羽管建琴或管風琴(或撥弦樂器琉特琴或吉它)上奏出低音聲部,上面标出數字指示他應演奏的填充和弦。通奏低音經常由兩個人演奏,一人用大提琴(或維奧爾琴或大管)一類可延長音響的樂器演奏低音聲部,另一人演帆燃奏填充和弦。
這種使用通奏低音的織體是:上面一個人聲或樂器的旋律聲部,底部是一個低音樂器,中間填以和聲,這是典型的巴洛克音樂的風貌。上面的聲部也常有用兩個的,有時是爲兩個歌手寫的,有時是兩把小提琴(此時即稱三重奏鳴曲),此種結構在巴洛克音樂中也很典型,特别是通奏低音不能或缺,說明由低音産生和聲的概念對于巴洛克音樂是如何重要,是它的中心。這個概念的出現并不突然,在十六世紀中已有将低音聲部區别于複調音樂中上面其他幾個聲部線條的,但隻是到了巴洛克時期這種風格才清楚地确定下來。
與上述的變化一起,而且是有關的,是放棄複調(更精确地說,複調音樂成爲一種老式的方法,幾乎隻用于教會的某一類音樂中)。重視和聲必然導緻在一首樂曲中出現和聲進行的若幹終止點,這些終止點稱終止或收束,是由于某一種标準的一系列和聲進行而形成的。與此相關的是節奏的進行,轎帆在聲樂中,旋律要表達歌詞的情感,必須按照(甚至誇張)語言的自然節奏;在器樂中(包括一些聲樂,特别是合唱曲)有用舞蹈節奏的。由于低音用了舞蹈音樂的節奏型,加速了調性感覺的發展以及向某一個特定的音進行的趨向性。
與此同時,新樂器種類的出現加速了這個進程,其中最重要的樂器爲小提琴族系。當時維奧爾琴的發音适合複調音樂的清晰但卻缺乏節奏的動力感,而小提琴潔淨明快的運弓以及其演奏輝煌技巧樂曲的能力适合演奏舞蹈節奏的音樂,與單聲部歌曲相比更有發揮技巧的能力。聲樂風格與器樂風格的交替進行是典型的巴洛克的手法,巴洛克音樂中有這樣兩種不同風格的交替進行是爲了新奇和效果。
巴洛克早期重要的音樂形式是單聲部歌曲(相對于前一個時期複調音樂而言)以及與此相聯系的體載歌劇與清唱劇,強調語音與音樂的緊密結合,在歌劇中還有布景的效果。單旋律音樂中不使用對位,其形式是由旋律與低音相結合發展起來的,如分段歌形式,回族曲結構,在反複出現的低音聲部上的變奏。在樂器方面也有相應的發展,如适合于演奏通奏低音組合的樂器,以及替代維奧爾琴族系的小提琴等,小提琴族系樂器更靈活而且能演奏較高的類 似人聲的音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