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流派所主張的文學風格是什麽?有哪些主要的代表作品?

一、文學流派的概念
文學流派是指在一定曆史時期裏,一些在思想傾向、審美追求、創作風格等方面相近或相似的作家自覺或不自覺地形成的文學派别。
文學史上出現過燦若群星的衆多流派。而人們對流派的劃分和命名卻沒有統一的依據。有以題材劃分的,如田園詩派、邊塞詩派;有以創作原則劃分的,如印象派、荒誕派;有以藝術風格劃分的,如豪放派、婉約派。命名上,有以朝代年号命名的,如建安派、齊梁體;有以作家姓氏命名的,如王孟詩派、高岑詩派;有以地方命棗襪念名的,如江西詩派、桐城派;有以社團或創辦的刊物命名的,如現代評論派、新月派等。
那麽,形成文學流派的基本條件是什麽呢?(一)要有一個作家群。一個作家,無論其成就有多大,都不能稱爲流派。(二)這個作家群在思想傾向、審美追求等方面接近一緻。(三)這個作家群在藝術風格上相似或相近,形成了流派風格。三個條件,尤以最後的條件最爲重要。
如唐代出現的“王孟詩派”,以王維、孟浩然爲代表,描寫山水田園生活,風格恬淡飄逸。“高岑詩派”以高适、岑參爲代表,描寫邊塞軍旅生活,風格壯闊豪邁。這些詩派的同派詩人之間,在風格上——題材選擇、意境開拓、創作原則、藝術手法、語言等方面都有共同的特色。

表現主義文學理論著作

需要說明的是,作家的個人風格與流派風格既有聯系又有區别。作家的風格相近相似才能形成流派,同時,流派形成之後,該派作家在風格上又會相互影響,促使他們在藝術上進一步接近。但是,同一流派的作家無論風格多麽接近,還是有差異的。唐代詩人【孟郊】,同屬“韓孟詩派”,奇險冷僻是二人共同的風格特色,但正如前人所說:“郊寒島瘦”,各自有别。由此看來,作家個人風格與流派風格是同中之異或異中之同的關系。
此外,文學流派與創作原則、文藝思潮也不能混同。
先說文學流派與創作凳困原則的聯系與區别。同一流派的作家,往往把某種創作原則作爲共同的旗幟。如“文學研究會”、“創造社”。但流派的形成,并不僅僅取決于創作原則上的相同,采用同一創作原則的作家可以形成不同的流派。在歐洲常把某種創作原則的曆史形式稱爲某種流派,如古典派、浪漫派、寫實派,這實際上是指作家屬于某種創作原則或文藝思潮。這是我們應該加以注意的。
再說文學流派與文藝思潮。一般說來,二者的區别是顯著的。所謂文藝思潮是指在一定社會曆史運動或時代變革的推動下,一些政治文化思想相近、創作主張和審美追求相似的作家共同形成的帶有廣泛社會傾向性的文學運動或文學潮流。文藝思潮作爲一種曆史性的潮流,有着更爲廣泛的社會背景和影響,它可以包含不同的流派;而流派大多體現或代表一定的思潮,就其影響和作用範圍,相對的說要小些,并且某些流派之間的差别主要不在于它們的思想傾向,而是由于藝術方法和風格的不同。如我國“五四”時期的文學研究會和創造社雖屬不同的流派,但都體現了“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反帝反封建的進步思潮,它們的區别主要是藝術方法和表現手法上的不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思潮大于流派。當然,有些流派在一定的條件下也可能形成思潮,對文學發展會産生比較廣泛和深刻的影響,如德國的狂飙派。
二、文學流派的形成與類型
(一)文學流派的形成
文學流派是文學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在文學的童年時期,不可能出現流派,隻有當文學發展到相當高度,出現了作家文學,出現了衆多風格的作家之後,一些風格相近的作家有意無意的接近,才能産生流派。
就我國文學來說,先秦兩漢時期,還看不好敗到流派的出現。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已有了流派的萌芽,如“建安七子”等。進入唐代以後,流派大量出現。
文學流派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社會曆史條件是文學流派形成的客觀原因。一般說來,文學流派往往産生于、繁榮于政治空氣比較民主、思想比較解放的時期。如我國五四時期和歐洲文藝複興時期就流派林立。而在政治專制、思想禁锢的社會氣氛下,就難以出現衆多的文學流派。如我國文革時期和歐洲中世紀,就很難出現流派。
文學流派的形成也有文學自身的原因。它是文學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一方面,具有創作個性的作家大量湧現,創作了大量的作品,并意識到隻有形成相應的文學流派才能既擴大自己的優勢,又可以和别的流派進行抗衡和鬥争;文學理論家、文學理論著作也相繼出現,并自覺地對有關作家作品進行理論上的總結和歸類,甚至給予命名。另一方面,外國文學理論、美學觀點的影響,也可以促成文學流派的形成。如中國的象征主義文學,主要是受到法國象征主義詩歌的影響産生的;“新月派”主要是濡染西方唯美主義思想才出現的。
文學流派的類型
文學流派大體可分爲三種類型:
1、在一定社會條件下,一些思想傾向、創作原則、審美追求相同或相近的作家自覺的結合起來。他們有共同的綱領、一定的組織和社團名稱,甚至發表宣言、出版自己的刊物。如我國五四時期的“文學研究會”和“創造社”。
2、沒有共同的綱領、組織,而是以一個或幾個有成就的名作家爲核心,以他們的理論和創作爲規範、榜樣,形成一些追随者,被後人稱爲流派。如宋代“江西詩派”,以江西人黃庭堅爲宗主,崇尚瘦硬風格,強調字字有來處,倡導“脫胎換骨、點鐵成金”。
3、沒有綱領、組織和共同的創作理論,但在創作上如題材、風格、手法、地域特色等方面卻顯示出某種一緻的特點,被評論家追加爲流派。如唐代“邊塞詩派”。
總之,文學流派是特定曆史條件下的産物。伴随着曆史條件的發展變化,流派也會解體或消失。但文學流派的出現,對于文學創作和文學發展具有多重意義和作用。正如【丹納】所說:“科學同情各種藝術形式和各種藝術流派,對完全相反的形式與派别一視同仁,把它們看做人類精神的不同的表現,認爲形式與派别越多越相反,人類的精神面貌就表現得越多越新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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