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的黎族医药文
由于在很久以前交通、通讯的不便利,而且每个民族之间还面临着语言不通。所以黎族的医药文化在很久之前并不为人所知,反倒是汉族的中医较为流行,但是黎族的医药也有着它神奇的地方。
那么,下面随我一起来看一下黎族来自文化吧!
黎医黎药是黎360问答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传统医药。它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和传统性,是黎族人民在长期与疾病斗争中反复实践积累起来的防病治病的药物,是民族医药占支停货突统象宝库中组成部分。黎族地区天然药材资源十分丰富,品种繁多。五指山地区现有植物药500多种,动物药200多种,矿药物100多种。
黎族对这些草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悠久的历史,据《崖州志》记载的草药证实,黎族民间对草药形态、性能、性味、功效、采集、加工及分类都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对毒蛇咬伤、接骨、跌打损伤、中毒、风湿、胃痛、疟疾、风痧症、瘴气、疑难杂症等的治疗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黎社压余问育族民间从事黎医的人,多为自采司句值志自用,自己加工配制草药。
黎族是一个没有文字的民族,本民族没有在对于医术和医药方策课成费协初照很面留下任何文字记载。但查考所有相关黎族文化、习俗、医药方面的考察资料,无不记载着黎族的崇神信仰,祖先崇拜。鸡卜、杀牲求神治病等等:黎族家中如有人生病,即请巫师到家中杀鸡、杀猪、杀牛祭神救治,有人以此做出黎族是崇神医学模式的结论。
翻开任何一诉且素烟待存剂妒材另个民族的医学发展史,无一不是由蒙昧走入认知;无一没有经历由巫——巫医——巫医分化——够笔理性医学的演变过程。同时也不能否定蒙昧时期“巫”在心理治疗方面所产生的积极作用。至于当今黎族留存的巫师杀牲祭神的形式,只是在民间信仰上沿袭下来的一种习俗。姑呀卷零给境百川冲停且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在民俗中的心理治疗形式,而不能把它视为是黎族的民族医学模罗化宪否笑她与还唱式。
从黎族医药启蒙与发展的历史年代去衡量,黎族应该是最早实现巫医分化,走入理性医学发展模式的民族之一,也是最早学会利用草药治疗疾病的民族之一。这个时期应当是与华夏中医药的启蒙胶越比干九与发展基本上处于同一个时别衣照察海倍局什书某期。从海南的考古资料来分析:
两万年以前,处于旧型课原都受石器晚期的黎族先民就踏上了这座海岛;
一万年前开始向新石器时期过渡;
6000年前进入新石器时期;
进入新石器时期的标志性特征是:农业的起源。也就是说矿科翻得战留未因延你较,黎族的先民们在1万年——6000年前的这一段时间里,几乎是与中原华夏的神农氏大约在同一个时期内完片输难自线市成了“尝百草”的历程,从中发现并学会了利用草药,学会了种植作物,从而走进了农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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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文化·少数民族风情·黎族的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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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骆越的后裔
目前岭南黎族人口约八十多万,主要聚居于海南省五指山区一带的黎族苗族自治州及保亭、乐东、东方、琼中、白沙、陵水、昌江、儋县、崖县等地,呈大分散小聚居的形态。在先秦时期,海南岛的居民主要是南越族中的骆越人。从历史文献、考古发现和黎族的文化特征来考察,骆越人应该就是黎族的先祖。
关于骆越人,史籍多有记载。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逸周书》第七卷《王会解第五十九》中提到的“路人”,“路人”就是“骆人”,是南越族的一个较大肆氏宴的部落,聚居于粤西,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吕氏春秋》内则称之为“越骆”。《汉书·贾捐之传》的记载便更为明确了:“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东汉以后,“骆越”之名便不再见于史籍,却出现了多种杂乱而笼统的称谓,如“里”、“俚”、“狸”、“獠”、“獠蛮”等等。到唐代末年,开始出现了“黎”的名称。刘恂《岭表录异》记述:“紫贝即砑螺也,儋振(当时海南的儋州和振州)夷黎海畔采以为货。”这是文献史籍中最早称海南少数民族为“黎”的著作。也是自此以后,海南的少数民族便习惯上被称之为“黎”。清初学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还特别作了解释:“按俚讹为黎,声之转也久矣。”由此可证:“黎”就是唐以前的“俚”,西汉以前的“骆越”。但“裂银黎”只是汉语的习惯称谓而非这一民族的自称。黎族人自称为“赛”(黎语的汉语音译)。
从考古发现的多处海南岛上自新石器时期以来的文化遗址中,出土了包括有肩石器、几何印纹陶器的大量文物,都与岭南各地同一时期的出土文物具有相同的特征,应该都是古南越族文化系统的器物。在现今黎族人民聚居的“山栏”地区,还随处可以捡到各类属于新石器晚期的石器残片。黎族人称这些石器残片为“雷公斧”,视之为神物。检拾到后,往往当作平安吉祥的守护神,摆放在鸡笼上。由此亦足以证实,在远古时期,这里便是古骆越人的先祖们繁衍生息之地。
秦汉以后,中原人开始逐渐进入海南岛。汉武帝时在海南岛设置珠崖、儋耳二郡,派遣了太守和军队,进行管治,但由于多数官员都视骆越人如禽兽,又无限制地对骆越人进行掠夺式的横征暴敛,引发了严重的民族矛盾。骆越族人的武装反抗屡剿屡兴。《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其珠崖、儋耳二郡在海洲上,东西千里,南北五百里。……武帝末,珠崖太守会稽孙幸调广幅布献之,蛮不堪役,遂攻杀幸。”“中国贪其珍赂,渐相侵侮,故率数岁一反。”《汉书·贾捐之传》也说:“自初为郡至昭帝始元二年,二十余年间,凡六反叛。”汉王朝统治者最后被迫于公元前46年(汉元帝初元三年)撤消了珠崖、儋耳郡,改为朱卢县,辖属合浦(今属广西)郡。骆越族人终于获得了短暂的自由发展机会,坚持本民族的文化传统,避免了早期的汉化。
隋唐以后,历代统治者对黎人的政策仍然脱不了剿、抚并用,主要目的还是迫使黎族人民驯服归化,对黎族人民的生产生活,从未有过认真的关注。随着历代王朝对海南岛的开发,大批汉族人进入了这个原来荒僻而富裕的宝岛。不少黎族人逐渐汉化,而其主体部分则被迫离开沿海地区,进入人迹罕至的五指山区,依然过着世代相传的原始氏族部落生活。直至今天,还依然可以从黎族人民的生活习俗中,印证到古骆越人原始文化的某些特征。但黎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变迁之后,仍然一如古南越族人那样过着大分散、小聚落的社会生活,各部族之间互不统属,各具本身特色和差异,甚至连语言也不尽相同。因而今天的黎族便分成“侾黎”、“杞(歧)黎”、“本地黎(润)”、“美孚(阜)黎”等四个分支。
(2) 古朴的民族风情
黎族的社会生活,直至本世纪50年代,依然保持着类似氏族社会的“合亩制”。据中南民族学院经实地调查编著出版的《海南黎族情况调查》披露,所谓“合亩”,黎语称为“纹茂”,即家族的意思。从其组织形式看,类似父系氏族公社的生产、生活组织,带有明显的古骆越人父系氏族公社的色彩。据史籍记载,海南岛骆越人大致上是在西汉时期进入父系氏族公社的。《汉书·地理志》记述:骆越人“男子耕农,种禾稻、苎蔴;女子桑蚕织绩。”这种生产分工形式,可说是经历了两千多年而没有质的变化。在50年代,仍然是每个“合亩”各为一个生产单位,小者五六户,大者数十户。各合亩都以血缘关系为区别,“合亩”内由辈份最高的男性长者担任“亩头”,负责组织领导“合亩”各户的生产安排、主持产品分配,代表“合亩”的一切对外交往事务,处理“合亩”内的一切人事纠纷,组织有关重大节日、喜庆、葬丧等活动。“合亩”内的耕地、耕牛、大型农具,理论上是私有财产,名义上属物(业)主所有,但却全都要无偿地交由“合亩”共同使用。由“亩头”统筹安排全“合亩”的劳动力,共同耕种、管理、收获,再由“亩头”按户平均分配产品。以粮食为例,稻谷收割后,按产量多少,以户为单位,平均分成若干份,不论人口多少,每户只能分得一份;孤寡老人,无力参加耕种收获的,亦可同样得到一份;如某户人口多,所分粮食吃光了,又可以在“亩头”的主持下,向多粮户无偿取用。上山打猎,也大致上按此办理。先推出“领队”,获得猎物后,按出猎的人、狗、枪总数平均分成若干份,按人及狗、枪拥有者领取自己的一份。若偶然碰上一个毫不相干的过客,则多分一份,所谓“见者有份”。理由是野兽本不属于任何一个私人,而是属于所有的人。若猎获走兽,则“领队”先得兽头。射中猎物者可得两份。
“合亩”各户,如有盖房子、婚丧疾病或其他突然事故需帮助时,即由“亩头”带领全“合亩”成员无偿地全力支助。
“亩头”在“合亩”内虽有绝对权威,但在财产分配上,并无特权,同样只能拿到应得的一份粮食或猎物,只是为了表示对“亩头”辛劳的感激,在每年分配粮食时,特备少于“一份”的“稻母谷”(稻种)给“亩头”而已。
黎族社会还存有某些母系氏族社会的遗风。黎族妇女虽早已失去在家族、家庭中的主导地位,但在生产、生活、婚姻等方面,仍然具有某些权威。在生产活动中,制造陶器、纺织等固然是妇女的职责,就是大田作业,妇女也具有一定的重要地位。在黎族某些水稻耕作区,每逢插秧开始,必需先由“亩头”的妻子主持一个简单的拜祭仪式,然后先带头插下几簇稻秧之后,大伙才能开始插秧。在本世纪50年代以前,黎族男性之间仍然经常发生集体械斗。往往是某一“合亩”中的男子与另一“合亩”中的男子结怨,遂爆发两个“合亩”之间的决死战。在这种时候,也只有妇女冒着刀箭之险,挺身而出,才能化险为夷,化敌为友。平时“合亩”之间发生纠纷,也往往由妇女充任“和平大使”的角色,以避免惨剧的发生。
母系氏族遗风最为突出的表现,莫过于妇女在家庭家族、房系的归属关系和婚姻关系方面的作用。黎族妇女的婚嫁习俗,在本世纪60年代,还沿袭着“不落夫家”的惯例;黎族的未嫁姑娘,享有性自主和较大的性自由。黎家村寨中多建有专供青年男女幽会的“寮房”,未嫁姑娘可以和不同血缘关系的男性青年在“寮房”里共度良宵。已嫁的姑娘大多过门二三天后即返回娘家,继续过着未嫁时的浪漫生活,她们与自己心爱的恋人在寮房里幽会被认为是正常的,做丈夫的也不能干预。若因此而怀孕,这妇女才会重回夫家,成为一个真正的妻子。这妻子在“不落夫家”时和别的恋人生下的孩子,也按习俗成为做丈夫者的孩子,任何人不得歧视。“不落夫家”时间的长短,多以妻子回娘家后怀孕时间的长短而定,也许一二年,也许十年八载。出嫁后再返夫家的妇女死后,也必须将遗体送回娘家安葬,受娘家子孙祭祀。她生前所有的遗物,也要全部送交娘家的亲人。
有着种种美丽神话传说的黎族妇女的绣面纹身习俗,其实也是古南越族人的图腾、祖先崇拜观念长期保留的结果。黎族妇女的绣面纹身习俗,有着极悠久的历史,明代戴熹修撰的《琼州府志》记述了东汉明帝时交州刺史僮尹曾亲临珠崖劝谕俚民不要绣面的事。东汉杨孚所著的《异物志》应是最早明确介绍黎族“雕题”之俗的著作。其中有“儋耳,南方夷,生则镂其颊皮”的描写。从有关文献史籍记载及本世纪50年代所见的实例看,只有女性才纹面。经实地调查证实,黎族妇女脸上所刺的花纹图案,实际上是一种血缘紧密的家族标志。凡是同一血缘家族的妇女,脸上所刺花纹图案,都是完全相同的,而且不容许有丝毫的错漏。时至今日,黎族妇女已不再纹脸,但在出嫁时或去世后,仍要用颜料进行象征性的纹脸,并举行纹脸仪式。这是因为黎族人认为自己家族的女性,尽管已出嫁了,但死后灵魂仍然要回娘家的,为了便于祖先灵魂的认同接纳,故而便要把家族的标志刻在脸上。
黎族人民的居屋,多数是覆船形的干栏式。明嘉靖《广东通志》说:“珠崖人巢居”。也就是说,到16世纪时,黎族人住的仍是巢形屋,可惜没有更详尽的介绍。幸而清代的张庆长在所著的《黎歧纪闻》中有所补充:“黎人屋室形似覆舟,编茅为之,”“屋内架木为栏,横铺竹木,上居男妇,下畜鸡豚。”这正是古南越族人的干栏式居屋,而现在五指山区的黎族人民,依然是住在这种极适宜于亚热带气候的住宅内。
黎族人民社会生活中处处表现出的古朴风情,显然是古骆越人的遗风,对现在研究古南越族的文化历史,具有极其珍贵的价值和意义。
(3) 技艺高超的家庭纺织业
黎族人民的纺织技术,在历史上曾经有过光辉灿烂的时期。早在汉代,黎族妇女生产的“广幅布”便是极其珍贵的贡品。如前文所引《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即写到,因珠崖太守孙幸大肆征集“广幅布”,借交纳贡品而肥私,激起了骆越人的武装反抗,杀死孙幸,酿成巨变。经有关学者考证,“广幅布”之所以可贵,一是因为海南岛当时盛产内陆所没有的木棉(其质地与现今的棉相似)。二是因为黎族妇女具有高超的纺织技术。唐代以后,黎族人又以“贝吉布”而驰名中原;又引进了中原丝绸织物,改进技术,加入当地特产的木棉纤维,混纺成令人惊叹的“织花缣文纱。”据《桂海虞衡志》《岭外代答》《南越笔记》《黎歧纪闻》等古籍记载,宋元时期,黎族妇女的纺织工艺技术,有极精彩的创造性,已能织出用“中国(按:中原)锦彩,拆取色丝,间木棉,挑织而成,每以四幅联成一幕”的“黎幕”,还有被“桂林人悉买以为卧具”的“黎单”,“间以五采,异纹炳然”的“黎锦”,被誉为“粤东棉布最美者”的“白毡”,驰誉中原的以“五色绣成若锦”的“黎��”,以及精美的绣着文字、几何图案、色彩绚丽的鞍搭等等。工艺水平远远领先于全国,令中原人视为至宝,争相抢购。被尊为我国古代女科学家的黄道婆,就是在宋元时飘流至海南岛后,从黎族妇女学习了这种先进的纺织技术,再带回家乡江苏松江府,传授给当地妇女;又一再改进了棉纺织工具,从而大大提高和推进了江南纺织技术和纺织业的。黎族妇女对我国中世纪后江南棉纺织业的勃兴和发展,实在是功不可没。
可惜的是,宋元以后,汉族统治者对黎族妇女辛勤纺织的珍品实行超强度的掠夺,汉族商人也以种种恶劣手段,千方百计地诈骗,再加上民族歧视和压迫日渐加强,迫使黎族人民逃入更为封闭的深山荒壑之中,不仅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极大的破坏,而且连最基本的生产环境也被剥夺。自后,黎族妇女的纺织技术便难有进一步发展的机会而日益失去其光华,终至无声无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