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和清代的建筑特点

明代和清代的建筑特点为明代和清代的建筑特点。

在建筑方面,明清到达了中国传统建筑最后一个高峰,呈现出形体简练、细节繁琐的形象。官式建筑由于斗拱比例缩小,出檐深度减少,柱比例细长,生起、侧脚、卷杀不再采用,梁坊比例沉重,屋顶柔和的线条消失,呈现出拘束但稳重严谨的风格,建筑形式精炼化,符号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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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官式建筑已完全定型化、 标准化,在清朝政府销枣颁布了《工部工程作法则例》,另有《营造法式》、《园冶》。由于制砖技术的提高,此时期用砖建的房屋猛然增多,且城墙基本都以砖包砌,大式建筑也出现了砖建的“无梁殿滚嫌”。

明清建筑具有明显的复古取向,官式建筑由于形式上斗拱比例缩小,出檐较短,柱的生起、侧脚、卷杀不再使用梁坊的比例沈重,屋顶柔和的线条轮廓消失。

明代的地方建筑也空前繁荣,各地的住宅、园林、祠堂、村镇建筑普遍兴盛,其中江南经济发达地区的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诸省最为突出,直到今天,这些地区还留有众多的大斗手明代建筑。明代中晚期,各地的造园活动出现一个新高潮。

江南富裕地区的村镇多进行了有计划的建设,出现了许多环境优美、设施良好的优秀村镇实例。它们一般都有高质量的道路、桥梁、标榜本村杰出人士的牌坊、作为宗族联系纽带的祠堂、教育子弟用的书院,以及公共使用的风雨桥、路亭、戏台、庙宇等建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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