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巴洛克主义?
“巴洛克”是一种风格术语,指自17世纪初直至18世纪上半叶流行于欧洲的主要艺术风格。该词来源于葡萄牙语barroco,意思是一种不规则的珍珠。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作家用这个词来批评那些不按古典规范制作的艺术作品。
巴洛克风格的特点
一是豪华。既有宗教特色又有享乐主义的色彩;
二是它是一种激情艺术,非常强调艺术家的丰富想象力;
三是极力强调运动,运动与变化是巴洛克艺术的灵魂;
四是关注作品的空间感和立体感;
五是具有综合性,强调艺术形式的综合手段,例如在建筑上重视建筑与雕刻、绘画的综合,此外,也吸收了文学、戏剧、音乐等领域里的一些因素和想象;
六是浓重的宗教色彩;
七是大多数巴洛克的艺术家有远离生活和时代的倾向,在一些天顶画中,人的形象变得微不足道。
首梁巴洛克(Baroque)是17世纪广为流传的一种艺术风格。它的名称由来,说法不一,一说来自葡萄牙或西班牙语,意思是不圆的珠子;又一说它来自意大利语,有奇特、古怪或推论上错误的含义。总的来说这个名称在当时含有贬意,是18世纪古典主义艺术理论家对于上一个世纪一种艺术风格的称呼。 古典主义者认为巴洛克是一种者李运堕落瓦解的艺术,只是到了后来,才对巴洛克艺术有了一个较为公正的评价。巴洛克艺术产生于16世纪下半期,它的盛期是17世纪,进入18世纪,除北欧和中欧地区外,它逐渐衰落。巴洛文艺术最早产生于意大利,它无疑与反宗教改革有关,罗马是当时教会势力的中心,所以它在罗马兴起就不足为奇了,可以说,巴格克艺术虽不是宗教发明的,但它扰御是为教会服务,被宗教利用的,教会是它最强有力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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