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時期的音樂特點和表現手法是什麽?
巴洛克的樂曲大多數是情緒單一的,每首作品往往隻表現一種情緒,從頭至尾沒有變化,這是一個總的特點。不過,鎮判17世紀的作曲家開始爲在音樂中更多地注入情感(注意:當叫所謂情感的表達,并不是藝術家個人的情感,而是一種普遍意義的情感),還從音樂的各種素材入手,進行了探索和掘團試驗。
巴羅克音樂作品的節奏判旅橘一般都是每首樂曲自始至終保持基本一緻。爲了更好地表達情感,大體采用兩種節奏方式,即:嚴格的、劃分節拍的節奏型與無節拍的節奏型,作爲一對相互對比的形式,如托卡塔與賦格、宣叙調與詠歎調等。
巴洛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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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洛克風格(Baroque style)
巴洛克風格雖然繼承了文藝複興時期确立起來的錯覺主義再現傳統,但卻抛棄了單純、和諧、穩重的古典風範,追求一種繁複誇飾、富麗堂皇、氣勢宏大、富于動感的藝術境界。巴洛克風格的在繪畫方面的最大代表是法蘭德斯畫家魯本斯,在建築與雕刻方面的主要代表是意大利的貝爾尼尼。
自十八世紀以來,藝術史家和考古學家們特别座重視風格的研究。所謂"風格" 意味一件作360問答品是依照某種特定的組合方式而構成的,它本身有着的内在諧和一緻,但又明顯地區别于其它的風格,故能給人以範良擊例深刻的印象。風格的形成,當然是某一個時代和作者藝術發展成熟的表現。
不過,巴洛克作爲一種風格,卻一直是美術史家們有争論的問題。"巴洛克"一詞的原義,含有不整齊、扭曲、怪誕的意思,大約是十八世紀古典主義者奉贈給自己不太贊同的前行線曲鹽輩藝術的一個稱号。從時間上說,"巴洛克"流行于十七世紀至十八世紀初護乙問鐵。所以有人把整個十七世紀各國的藝術–意大利、西班牙、弗蘭德爾、荷蘭、法國。。。。。。都列在"巴洛克"範圍之内。
發展影響
"巴洛克"成爲獨特的風格,是由于它在藝術精神和手法上,與盛期文藝複興有明顯的區别。如叫開想果文藝複興可以歸爲"古典主義","巴洛克"可以歸爲" 浪漫主義"。它是在封建天主教複辟後,随着貴族統治的鞏固而發展起來的。 但是,不能簡單地把"巴洛克"藝染冷未天術和它的代表們,稱謂"反"的會紅克異湖呼夫領則容,"倒退"的藝術。個人固然受制于曆史,但個人又反射着各種曆史因素(包括一切以往的傳統),而給當代的曆史帶來新的東西。這才形成了曆史的變化多端、豐富絢麗的形象。
編輯本段
音樂上的巴洛克
産生與早期發展
音樂的巴洛克時期通常認爲大緻是從1600年至1750年,即從蒙特威爾地開始,到巴赫和亨德爾爲止。
巴洛克時期最早的著名作曲家應該是意大利人蒙特威爾蒂,他出生于1567年,被譽爲“文藝複興時期向巴洛克時期過渡中顯赫的人物”局于手、“歌劇改革之父”以及“十七世紀最出色的作曲家”,但現如今他似乎被我們所忽視,起碼在國内普通音樂愛好者當中,熟悉蒙特威爾蒂以及他作品的人不會很多。維瓦爾弟是大家很熟悉的作曲家,其實他蒸支指張規識維提攻和蒙特威爾蒂一樣,也是意大利人,但是他卻比蒙特威爾蒂晚出世一百多年!所以蒙特威爾些缺服如斯驗掌能創比足蒂堪稱巴洛克音樂的祖師爺。另外,巴洛克時期的法國音既後站科單雞樂不可小視,庫普蘭是其持提垂質玉斯義煤他鎮樂中的代表者,同樣出生于法國的拉摩也是同期著名的音樂家,他曾被譽爲“十八世紀法國最傑出的作曲家”。拉摩與庫普蘭一同構建了法國巴洛克音樂的輝煌,兩者都是撥弦古鋼琴領域出色的作曲家。巴洛克時期德國音樂家的代表是泰勒曼和J.S.巴督包赫,其實亨德爾也是德國人,但阻山他的創作大多在英國完成,而且還入了英國國籍,所以通常被視爲英國作曲家。泰勒曼這個名字或許顯得比較陌生,但在十八世紀他在世的時候,聲譽甚至超過巴赫,但作規堅議雜會導衡占寬武品流傳卻不是很廣泛。
大家最木物類爲熟悉的巴洛克音樂家是維瓦爾弟、J.S.巴赫以及亨及紙降德爾。他們屬于同一時期的剛寬斯報貴變百偉大音樂家,維瓦爾弟最年長,出生于1678年;而巴赫與亨德爾都出生在1685年。維瓦爾弟的名字與他的小提琴協奏曲《四季》緊密聯系在一起,這部作品應該是最通俗的巴洛克音樂,甚至堪稱流傳最廣泛的古典曲目。雖然其貢獻遠不如後面二人來的大,但知名度卻非常之高,他所作的協奏曲也具有一定的品質。巴赫被譽爲“音樂之父”,他的功績自然非同一般,作品之多、水平之高也是亘古罕見的。亨德爾則具有天才的旋律大師,從他的音樂中可以感受到愉悅、優雅,他的協奏曲作品、歌劇、神劇都是巴洛克時期最爲寶貴的音樂财富。
最後簡要談談巴洛克音樂的演奏。對當今的指揮與樂團而言,演繹巴洛克音樂有兩種主要的方法。其一是采用現代樂器演奏,但是縮小樂團規模,以符合巴洛克作品的特定需要。其二則是采用古樂器或者仿古樂器演奏,甚至成立專門的小編制巴洛克樂團或者古樂團。兩種方法相比,顯然後一種演繹更能貼近巴洛克音樂的本質,近年來這種本真的演奏方式也已經成爲演奏巴洛克音樂的首選。
巴洛克音樂作曲家
意大利:
D.斯卡拉第科萊裏(Arcangelo Corelli, 1653-1713)
A.斯卡拉第(Alessandro Scarlatti, 1660-1725)
阿爾比諾尼(Tomaso Giovanni Albinoni, 1671-1751)
維瓦爾第(Antonio Vivaldi, 1678-1741)
D.斯卡拉第(Domenico Scarlatti, 1685-1757)
德國:
帕赫貝爾(Johann Christoph Pachelbel, 1653-1706)
泰勒曼(Georg Philipp Telemann, 1681-1767)
巴赫(John Sebastien Bach, 1685-1750)
亨德爾(George Frideric Handel, 1685-1759)
法國:
呂利(Jean-Baptiste Lully, 1632-1687)
F.庫普蘭(Francois Couperin, 1668-1733)
拉莫(Jean-Philippe Rameau, 1683-1764)
英國:
普塞爾(Henry Purcell, 1659-1695)
巴洛克時代的終結
1750年,對位法(音韻學術語)超級大師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的與世長辭,标志着巴洛克巅峰的對位法音樂的終結,也标志着巴洛克時代的終結。之所以稱這一時期爲巴洛克,是由于一時期音樂表達的技術及方式基本上有它一定程度的共同點,所以用此名詞來标志,并無特殊的意義。巴洛克(Baroque)一詞來自法語,追本溯源是葡萄牙語barroco,意謂形态不圓的珍珠。是巴洛克末期評論家們在評論此一時期的音樂時所首先使用的,而且一般含有貶意,指粗陋曲、奇異的、誇張的音樂。巴洛克之後古典主義時期的音樂家們趨于将音樂語言簡化和規範化,在他們看來,巴洛克音樂過于誇飾而不夠規範。因此巴洛克一詞被評論家用來指十七世紀及十八世紀前期的藝術及音樂作品。現在,随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可以用更爲深入和細緻的曆史眼光來看待這一時期的音樂,巴洛克不複有粗陋和毛糙的含意,但是比之巴洛克前後的音樂作品,它确實存在着誇飾和有些不太規律化的特征。文藝複興時期的藝術講究清晰、統一和協調。但至十六世紀末期,藝術中感情的因素日益增加,明淨清澈和完美的形式被表達感情的需要所壓倒。
在音樂上我們也早已從馬倫齊奧、傑蘇阿爾多的牧歌以及道倫德的古歌曲中看出端倪,而他們的下一代則更往前發展了。要制造出這些強烈的效果,必須發展一種新的音樂風格。一般地說,文藝複興時期平穩的複調音樂已不适合新時期所需要的特色。巴洛克時期最重要的創造就是“對比”的概念。文藝複興時期的音樂進行流暢,各個聲部(通常爲四至五個聲部)相互交織,同步進行。1600年以後這種織體日漸少用,隻有在教會音樂中才能見到,這是因爲教會音樂受傳統及固定的禮拜禮式所束縛,因此是最爲保守的。
“對比”可以表現爲各個不同的方面:音的高與低;速度的快與慢(快與慢的段落對比或快慢聲部間的對比);力度的強與弱;音色的不同;獨奏(唱)與全奏(合唱)等等。所有這些都在巴洛克時期的音樂結構中存在,各有它們的地位。許多巴洛克時期的音樂家使用協奏曲或複協奏曲形式(此詞本身意味着明顯的對比因素),這種形式的基本特點是織體的變換,有時用一個聲部(獨奏)或幾個聲部,有時用較大的群體合奏。最明顯而強烈的對比是當時出現的一個新的體裁叫做“單聲部歌曲”(monody),它是一種獨唱歌曲,大緻是在上面有一個流暢的人聲聲部,配以琉特琴或羽管鍵琴的伴奏,伴奏的進行較爲緩慢,這一體裁的代表人物(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創造者)是作曲家兼歌手卡奇尼(Caccini,約1545-1618)在他劃時代的作品《新音樂》(Le nuove musiche)歌集中,人聲的旋律依循歌詞的意義,變化極大,在節奏和織體上可以從很簡樸到非常富有裝飾性;而且又與幾乎固定不變音型的伴奏聲部形成對照。
卡奇尼屬于佛羅倫薩的“卡梅拉塔會社”(一個由音樂家、詩人、貴族組成的團體)成員,他在十六世紀七十至八十年代接觸到将古希臘音樂中表現感情的觀點加以再創造的概念,這個團體遵循這個概念采用了“單聲部歌曲”的形式。上述“伴奏”這個詞,在文藝複興時期音樂中幾乎不用考慮,作爲一個觀念,它屬于巴洛克時期,它意味着樂器聲部之間的地位不同。
事實上巴洛克音樂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的伴奏部分即通奏低音。通奏低音演奏者在羽管建琴或管風琴(或撥弦樂器琉特琴或吉它)上奏出低音聲部,上面标出數字指示他應演奏的填充和弦。通奏低音經常由兩個人演奏,一人用大提琴(或維奧爾琴或大管)一類可延長音響的樂器演奏低音聲部,另一人演奏填充和弦。
這種使用通奏低音的織體是:上面一個人聲或樂器的旋律聲部,底部是一個低音樂器,中間填以和聲,這是典型的巴洛克音樂的風貌。上面的聲部也常有用兩個的,有時是爲兩個歌手寫的,有時是兩把小提琴(此時即稱三重奏鳴曲),此種結構在巴洛克音樂中也很典型,特别是通奏低音不能或缺,說明由低音産生和聲的概念對于巴洛克音樂是如何重要,是它的中心。這個概念的出現并不突然,在十六世紀中已有将低音聲部區别于複調音樂中上面其他幾個聲部線條的,但隻是到了巴洛克時期這種風格才清楚地确定下來。
與上述的變化一起,而且是有關的,是放棄複調(更精确地說,複調音樂成爲一種老式的方法,幾乎隻用于教會的某一類音樂中)。重視和聲必然導緻在一首樂曲中出現和聲進行的若幹終止點,這些終止點稱終止或收束,是由于某一種标準的一系列和聲進行而形成的。與此相關的是節奏的進行,在聲樂中,旋律要表達歌詞的情感,必須按照(甚至誇張)語言的自然節奏;在器樂中(包括一些聲樂,特别是合唱曲)有用舞蹈節奏的。由于低音用了舞蹈音樂的節奏型,加速了調性感覺的發展以及向某一個特定的音進行的趨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