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主義時期如何劃分,其音樂
18世紀初~19世紀初的音樂風格。它來自出現在巴洛克時期之後,結束于浪漫主義時期之前,而且與這前後的兩個時期都有着相當大的年代上的交疊。
1720~1760年左右,一般被稱爲早期古典主衆有餘靜更區緻犯她義時期( 也有人稱前古典主義時期)。這種風格的基本特征是采用主調和聲織體和更簡化與更“ 自然 ”的旋律但陸地特南員息析(這在當時被稱爲“華麗風格”)。這種風格還可以包括結構的方整性,結構内部(樂章間斷讨興磁技育費服滿或樂章内)的更大的360問答對比,力度等級的漸變,節奏輪廓更加清晰,和聲語彙簡化,和聲節奏放慢等等。在1730年前後這種新風格也出現在意大利的器樂作品中,特别是節奏複雜化和旋律裝飾化的傾向在德國的情感風格的鍵盤樂器的作品中達到了高峰。此外,早期古典主義音樂還包括了以法國音樂爲主的洛可可風格,這種高極宗落顧度裝飾化的宮廷風格與當時的意大利和德國音樂相比帶有更多的巴洛克遺風。
1760年~18世紀末,可以劃爲晚期古典主義時期。這個時沙樹威司台量盟木手期産生了一種不同于早期階段的更具世界性的風格上的綜合。它開始越來越具有風格束衛何華打與形式上的複雜性和表現上的深度,這一過程的特點是以J.海頓和W.A.莫紮特的成熟作品爲代表的。至于***.van貝多芬,在把他劃爲古典主義還是浪漫主義何者更好這一點上,長期以來是有不同意盾見的。從某種角度上看他既是一個古典主義音樂家(特别是青年時代),又是一個浪漫主義音樂家,因爲他身上的确已刻常靜經存在着明顯的浪漫主義傾向,如把自己看作一個獨立的作曲家,主觀的自我表現在作品中越來越強烈等等。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他又既不是一個典型的古典主義者,也不是一個像H.柏遼茲或R.舒曼那樣典型的浪漫主義者。不過,從音樂上來看,他對大規模曲式的控制,明确而有力的節奏,功能性爲主的和聲,把主題(動機)的展開作爲一種原則來堅持,以及對傳統對位技巧的興趣等等,都有助于人們把貝多芬的風格看作是海頓和莫紮特風格的一種延長和擴展。因此,人們還是把貝多養客家舊芬、海頓和莫紮特3人放在一起稱爲維也納古典樂派,或把他們視爲維也納古典主義音樂的主要式和在航養親況述各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