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霍桑的《红字》中的好段和好段点评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I Hawthorne,1804一1864)出生于新英格兰一名门望族,他家世代都是虔诚的加尔文教信徒。他的两代先祖曾是马萨诸塞殖民地政教合一的权力机构中的要人,参与过一六九二年萨菜姆驱巫案及其后的迫害教友派的活动。霍桑一家后来以航海为业,从事东印度地区的贸易,到他父亲这一代,家境已经大不如前。小纳撒尼尔四岁时,做船长的父亲使病死在外,全靠才貌双全的母亲把他和两个姐妹抚养成人。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浓重的加尔文教气氛,深深地影响了霍桑,使他自幼性格阴郁,耽于思考;而祖先在追害异端中的那种狂热,测使他产生了负罪感,以致人大学后在自己的姓氏中加了一个“W”.表示有别于祖先。从他十二岁以来的日记判断,他在观察及写作上,都是早熟的。
霍桑十四岁时,到祖父的庄园土住了一年。那附近有个色巴果湖,霍桑经常到那里打猎、钓鱼、读书,充分领略自然风光。据他晚年回忆,他的一生以这段时间最为自由愉快,而他的孤癖个性和诗人气质。也是在这里形成的。
霍桑在波多因大学读书时,深为同学所推重。他在这里结识了后来成为著名诗人的朗费罗,当了总统的皮尔斯和投身海军的布里奇。这几位学友都对他后来的生活和创作产生过影响。
一八二五年霍桑大学毕业后,回到萨菜姆故居一住就是十二年,把时间全都用在了思考.读书和写作上。由于不满意自己的作品,他最初的几篇短篇小说都是匿名发表的,他甚至还焚毁了一些原稿。经过长时间的磨炼,霍桑终于在一八三七年出版了第一个短篇小说集《重讲一遍的故事》,从此以善于写短篇小说而著称。
一八四二年婚后,霍桑便迁到康考德居住。这里不但是爱默生的家乡,而且是梭罗“返回自然”的基地,堪称是那一代超验主义文人苔革的大本营。可想而知,霍桑后半生多在此地居留,与那里的哲学谨肆昌和文学氛围大有关系。
正是翟桑的身世和经历,形成了他的复杂的世界规和独特的创作思想及手法。
《红字》是霍桑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一八五O年该书问世后,霍桑一举成名,成为当时公认的最重要的作家。
《红字》故事的背景,是一六五O年前后的波士顿,当时的居民是一六二O至一六三O年间来此定居的第一代移民。雹衫他们都是在英格兰故土受詹姆斯一世迫害而抱着创建人间乐土的理想来新大陆的请教(即加尔文教)徒,史称“朝圣的教父”。清教徒在英国最初是反抗罗马教皇专制、反对社会腐败风气的,他们注重理智,排斥感情,推崇理想,禁绝欲望;后来却发展到极端,不但迫害异端。甚至连妇女在街上微笑都要处以监禁,儿童嬉戏也要加以鞭打。
霍桑熟谙新英格兰的历史,他的大部分作品都是写的这类故事。读者在《红字》中所看到的情节和人物,在他的一些短篇中都可见端倪。少《教长的面纱》中牧师和少女的隐情,《思狄柯特与红十字》中胸佩红字示众的美妇,《年轻小伙子布朗》中人们倔偷到黑暗的森林里与魔鬼密约,《拉祥扒伯西尼医生的女儿》(故事假托在意大利)中那位学识渊博、医术精湛但灭绝人性的医生,等等。作者大概为了说明《红字》故事有根有据,居然在正文前面难脱流俗地写了一个楔子。这个楔子在英文原文各版本中都有,约三万七千余汉字,名为《海关》,主要是叙述作者在一八四六至一八四九年间任海关督察时的一些较事,文笔幽默流畅。因与本书关系不大,放各中译本均略去不译;但其中有一部分涉及本书的源起,或许读者会感兴趣,现摘译如下:
一个雨天,我阔来无密,却有幸发现了一些有趣的东两。我在圈阅堆在角落里的废弃文献时,我的注意力披一个神秘的包裹所吸引。那包裹是一块红色细布所做,已经磨损褪色,上面依稀尚有众线刺绣的浪迹,侗己朽得不见原样,看不出光泽了。显而易见,那是极其美妙的引线活,那种针港手艺现在已经失传。仔细湃认,便可看出这块猩红的破布片呈字母“A”测。精确量米,每个笔划险好是三又四分之……英寸长。毫无疑问,原先是用作衣裙上的装饰品的;至于当年怎样佩戴,或长表示什么等级、效件和薄严,我却无从猜测。但它却奇怪地引起我的兴趣,使我目不转睛地盯视不已。诚然,其中必有深意,颇值琢磨。
我边看边思,或许这字母是白人设计出来饰在身上以引起印第实人注目的,便拿起在胸前一试。当时找似乎感到——读者尽可以发笑,但务必不要怀疑我的话——既下完全是又几乎就是肉体上的一阵烧灼,似乎那字母不是红布做的,而是一块滚烫的烙铁。我一惊之下便不自主地松手把它掉在了地上。
由于我专心注意那红字,却忽略了红布包着的几小张烂纸。次时我打开—看,竟满意地发现上面是老督察普先生的笔迹,相当详尽地记述了事情的始末。其中有着一位名叫海丝特·白兰的妇女的言行,她在我们先辈的心目中是个令人颇为瞩目的人物。她生活的年代约在马萨诺塞初创至十七世纪末叶之间。普督察所记的是一些老人的口述,他们小时候曾经见过她:虽然上了年纪,但并非老态龙钟,而是外貌端庄。她惯于在乡间四处助人,象是一个志愿看护,……再往下读,我还发现了有关这一奇特女性的其它愤况和所遭苦难的记载,读着自会从本书中一一读到。请大家牢记,本书所写的主要事实均证据确凿,自有普督察的文献足资证明。原件及红字本身,仍存于我手,可供对本书感兴趣的读者随意验看……
这一番声明原是作者故弄玄虚,实在不足为凭。不过,一六五八年普利茅斯殖民当局制定的法律中确实有这样一款:凡犯有奸淫罪者,“当于袖上及背部佩戴布制AD二大写字母,本政府治下若发现其未佩此二字母者,立即予以逮捕并当众施以鞭打。”可见,当年受此羞辱者会大有人在,霍桑并非杜撰。而书中的贝灵汉总各和威尔逊牧师也是实有其人,作者本想用来增添作品的真实气氛,却引起一些人去考证丁梅斯代尔牧师是否影射约翰·科顿①,这恐怕违背了作者的初哀。
象《红字》这样题材的故事,如果由一个平庸之才去写,很容易流于儿女私情的浅薄传奇,充其量也只能写成主人公抗争逆境之类的通俗作品。但霍桑毕竟是个勤于思考、长于挖掘的大手笔。他一方面深受清教主义的影响,摆脱不掉“原罪”“赎罪”及“命定论”之类的宗教迷信,但又从家族的负罪感出发,反过来对清教的专制统治痛心疚首;他一方面接受了爱默生的超验主义哲学观,相信客观的物质世界只是某种隐蔽的神秘力量的象征,但又受个人的宗教意识的左右,去探寻固有的、独象的“恶”。因此,他在作品中加意描绘荒谬可怖的现象,竭力挖掘阴暗怪诞的心理。然而,正因为这种晦涩的神秘主义倾向,反面使他的作品产生了一种曲径通幽的意境和余音绕梁的效果,引导我们透过种种象征去探究人物深藏的心理和主题背后的哲理。
为了表达深篷的主题,霍桑在位自称为“心理罗曼司”的小说中,极尽讽示隐喻和象征比拟之能事。
《红字》的故事一开篇,映入读者眼帘的,昔先是“新殖民地的开拓者们”在万事草创之时忘不了与墓地同时修建的监狱,这株“文明社会的黑花“从来不曾经历过自己的青春韶华”,因为它“与罪恶二字息息相关”,它那狰狞阴森的外貌,连同门前草地上“过于繁茂地簇生着的不堪入目的杂革”,都增加了晦暗凄楚的色调,然而在这一片灰黑之中,却傲然挺立着一丛玫魂,“盛开着宝石船的花朵”,象征着人类的道德……接下来,便出观了女主人公海丝特·白兰,怀抱初生的珠儿,“她焕发的美丽,竟把笼尽着她的不幸和耻辱凝成一轮光环”,令人联想起“圣母的形象”。这样一段胡胡如生的文字,不但为我们展现了人物活动的舞台背景,而且启发读者去思考作品的主题。
这种用略带神秘色彩的自然景象烘托环境、渣染气氛和映衬人物心理的手法俯拾皆是,最突出的便是丁梅斯代尔牧师和海丝特及珠儿在夜晚和密林中的两次会见:由红字连系在一起的几个主要人物的同时出场,如同戏剧中迭起的高潮,把全书紧织在一个严密的结构之中。
作者还把这种手法用于刻画人物液他的笔下次要人物的是非善恶和他们之间的思恩怨怨写得十分含蓄,而几个主要人物则通过个别的心理挖掘、成双的组合的冲突和同时出场亮相的交汇,交待出各人与红字相关的象征。
全书写到的人物不过十多个,其中有姓名的不超过十个。值得注意的是贝灵汉总督、威尔逊牧师、西宾斯老夫人和那位最年轻而唯一有同情心的姑娘这四个次要人物,他们分别是珠儿、丁梅斯代尔牧师、罗杰·齐灵握斯和海丝特这四个主要人物的反衬或影子。而四名主要人物又形成两对,使他们的个性在相得益彰之中予以酣畅淋漓的表现。
海丝特·白兰是有形的红字。她出身没落的世家,父母贫穷而正直。她的不幸的婚姻,加之两年中丈夫音讯皆无.谣传他已葬身海底,这个孤苦夫依的少妇与才貌相当的丁梅斯代尔的爱情便显得合情合理。事情败露后,她被迫终身佩戴红字,为了爱人的名声,她独自承担了全部罪责与耻辱。出于对他的眷恋之情,她不但在他生前不肯远离他所在的教区,就是在他死后,仍然放弃了与女儿共享天伦之乐的优越生活,重返埋有他尸骨的故地,重新戴上红字,直到死后葬在他身边,以便永远守护、偎依着他。这个勇敢的女性还精心刺绣那红字,着意打扮她的小珠儿,不仅出面捍卫自己教养她的权利,而且尊重孩子狂野的天性,努力培养她成人。在作者的笔下,海丝特远不只是个争取个性解放的女人,她还汲取了“比红字烙印所代表的罪恶还要致命”的精神,把矛头指向了“与古代准则密切相关的古代偏见的完整体系——这是那些王室贵胄真正的藏身之地”,称得起是一位向愚昧的传统宣战的斗士了。这样的高度,是很多文学作品中的妇女形象所难以企及的。她的这种精神境界尽管没有为她的那些请教徒乡亲和愚不可及的长官们所理解(否则,不分要和来何等横祸),但无论如何,由于她的合辛茹苦、助人为乐等种两美德,使她胸前的红字不再是“通奸”(入dult“y)的耻辱徽记,面成了“能干”(Able),甚至“值得尊敬”(AdmiraLIe)的标志了。
丁梅斯代尔是无形的红字。与海丝特相比,他显得怯懦,但这是他受宗教束缚弥重的结果。他并非不想公开仟悔自己的“罪孽”,但他的这种愿望过多地同“赎罪”‘内省”等宗教意识纠缠在一起,因此行动上也只能处处受其局绊。他既要受内心的谴责,又要防外界的窥测;他明明有自己的爱,却偏偏要把这种感情视同邪魔。他在痛苦中挣扎了七年,最终虽然以袒露胸膛上的“罪恶”烙印,完成了道德的净化与灵魂的飞升,但他始终没再气承认自己爱的正当,更谈不到与旧的精神体系彻底决裂,与海丝特相比,似乎更加映衬出后者的高大。
齐灵握斯是红字的制造音。他那丑陋的外貌和畸形的躯体,正是他丑陋和畸形的灵魂的写照。他选择了让丁梅斯代尔话着受煎熬的复仇手段,实际上成了阻止他赎罪的恶魔。他和海丝特的结合虽然出于他追求家庭温暖和个人幸福的一已之私,但毕竟是一种爱,原也无可厚非;但当这种爱转变成恨,把复仇作为生活目标,不惜抛弃“博爱”的基督精神,以啮噬他人的灵魂为乐之后,反倒由被害者堕落成“最坏的罪人”,不但在失去复仇这一生活目标时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且死后也不会得到新生。
小珠儿则是活的红字,“是另一种形式的红字,是被赋予了生命的红字!”这个私生的小精灵和她母亲胸前的红字交相辉映,既是“罪恶”的产物又是爱情的结晶。海丝特把红字用金色丝线装饰得十分华美,小珠儿也给打扮得鲜丽异常。她的美勃齐灵漫斯的丑形成强烈对比:一方面体观了作者的浪漫主义观点一老医生的博学多识使他成为深受文咖亏染的社会人面小女孩肆元忌惮的狂野则仍保持着自然人的纯真;另方面又表明了作者的宗教意识——齐灵涯斯既然是撤旦,小珠儿便是“天使”(Angel),“A”字在她身上,从而具备了更积极的合义。恰拾是在这个含义上,寄托了作者美好的理想,也体现了他对宗教的幻想,
霍桑是一位世界观相当复杂的作家,他选择爱情悲剧作为《红字》的主题,使自己深深陷入难解的矛盾之中。爱情本是人类的天性,但按照基督教义。亚当和夏娃偷吃了伊甸园的智慧之果,懂得了男欢女爱,不再靠上帝创造而由自已繁衍人类,这本身正是“原罪”,至于私情,更触犯了基督教的第七戒。霍桑虽深受教会影响,但自从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爱情早已成了文艺作品永恒的主题,时时受到歌颂,他即使再保守,也不会不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了。于是,书中便处处可见作者难言的苦衷:他虽然谴责不合理的婚姻,甚至把男女主人公的爱情说成是“神圣的贡献”,但不敢肯定不合“法”的感情,更不肯使有情人终成眷属。他只能让齐灵渥斯在死前“良心发现”,把遗产全部留给珠儿。
实际上,霍桑在《红字》中要表达的,是社会现状和人类命运,并借以进一步探讨他所关心的“善”与“恶”的哲理。
那座构成《红字》故事中心场景的示众刑台,时面被描述成“象是教堂的附属建筑”,似是要把社会的丑恶及不人道归咎于宗教,但继而又被写作“如同法国大革命时期恐怖党人的断头台”,表明了他对社会变革的不解与疑惧。从这一例证中我们不难看出,作家以敏锐的目光洞悉了社会的种种弊端,但并不知道应该何去何从。他从人道主义出发,把社会的不合理现状和人类的悲惨命运,归结为“善”与“恶”之争,但他的善恶观又深受宗教教条的浸染,成了缠夹不清的空泛议论,说什么“爱总要比恨来得容易,这正是人类本性之所在。……恨甚至会通过悄悄渐进的过程变成爱。”还提出“恨和爱,归根结底是不是同一的东西……”;而书中那种浓重的阴郁色彩,也给人压抑多于振奋。
然而,我们在阅读和欣赏文学名著时,既不应苛求作家,也不该围于他的局限。的确,霍桑本人有保守思想和神秘主义倾向.他的《红字》也并非革命的教科书。但如果我们读了这部作品后,能够看到旧制度的黑暗,并唤起变革社会的理想,愿意为更美好的人类命运去奋争,不也是积极的吗?诚如作者在与全书开篇遥相呼应的结尾宁所写:“这传说实在阴惨,只有一点比阴影还要幽暗的永恒的光斑稍稍给人一点宽慰:‘一片墨黑的土地.一个血红的A字。”霍桑作品的一大长处是引人深思、发人联想;让我们就从这一“永恒的光斑”和“血红的A字”出发,去浮想联翩吧,“A”字又何尝不可以代表“前进”(Advance)呢!
作为十九世纪后期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的杰出代表,霍桑的文学作品及其艺术成就对当时与后世都有重大影响。
在当年英国作家威廉。朗格伦的《农夫彼尔斯》(1362)和约斡.班扬的《天路历程》(1678—84)这类宗教小说中,就曾把七大罪恶或人的品德变成具体人物登场。这种把抽象概念人格化并用来直接给人物命名的写法显然比脸谱化更为原始和粗糙。霍桑所采用的象征比拟笔法则是在此基础上的创新,当时即为麦尔维尔所师法,经过爱伦·坡的评论,转而为法国的波德菜尔所效仿,并开创了现代派文学的象征主义流派。
至于霍桑那种造染气氛、深挖心理的手法,更为后世所推崇,亨利·詹姆斯、威廉·福克纳,直至犹太作家索尔·贝委和艾萨克·辛格,黑人女作家托妮·莫瑞森等,无不予以运用。单就这一点而论,霍桑对世界文坛的贡献也是巨大的。他的代表作《红字》无愧于不朽巨著。
《红字》于一八五O年出版后,翌年便有了德译本,三年后又有了法译本。在它流传的一百四十年间已被译成多种语言,并被改编成戏剧和歌剧。我国自三十年代以来亦有多种译本问世。这次重译也是在前辈劳动基础上的新尝试,但愿能将原著的风貌忠实地奉献给读者。
分析《德伯
小说《德伯家的苔丝》中,悲剧形成的原因主要是苔丝个人的性格与命运、环境、社会的冲突,从而造成了个性的毁来自灭
一、 命运悲剧
苔丝的悲剧首先是命运的悲剧。苔丝是在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出生,并且是在一个没落的贵族家庭里,家庭拮据的经济状况和不负责任的父母注定了她的悲剧命运;同时,作为一个美丽但是身份低下的女性,在维多利亚时代,性别与出身给这个纯洁而勇敢地追求幸福的姑娘带来的只能是厄运。而作者似乎要丰技品充占业待玉因养为了突出这种命运的不可违抗性,在他的作品中总是穿插了大量的偶然性因素。在《苔丝》中,哈代作为一个农家孩子,她是朴质、善良、能干的小姑娘,从小就帮助家里干活并且干得比别家的孩子都不赖。同时她也是一个负责任的人或八,作为家中的长女,她打小就挑起了家中的重担,并且觉得自己有责任去承担这一切。这样的一个女孩的生活本应是幸福而美满的,但是命运却和她开了很大的玩笑。故事从她的善良、负责任的天性开始,她在深夜主动提出为酗酒的父亲赶车送蜂蜜,却在困倦中不小心与一辆邮车相撞,把家中唯一的一匹生计工具——“王子”撞死了,这让她有一种负疚感。而在此之前,他的父亲回家的路上获知了360问答:苔丝家原是名门望族德伯氏的后裔。牧师劝告他:德伯家已经没落,不要再做任何无谓的工作。但是却在犹豫中湖突讨日尔厚严套无齐没有清楚地告诉他:亚历克•德伯家是假冒的德伯世家。于是虚荣的德伯执意要女儿去亚历克家认亲,从此攀上一户好人家,全家人也跟着享福。高洁的苔丝本不愿意却认亲,却因心有愧疚,只好硬着头皮去认亲。结果在德快影清领功序减较苏伯家惨遭不幸,从此开始了她悲壮的人生道路。遭遇了此厄运,她本来是要远走高飞的,却在落难后才遇见了心仪的对象安吉尔。两人一见钟情,苔丝也尝试过拒绝,但是都没有成功,两人终于到了水深火热的程度,谈婚论嫁的地步。苔群沿么汽待冷丝无奈之余,婚前怀着负罪感给安吉尔写了一封忏悔信,希望能得到安吉尔的原谅,但是无独有偶,信被塞到了地毯下面殖反良号由溶策,安吉尔没有看到,这又开始了银湖脸照她的另一个大灾难:安吉尔远走他乡。苔丝从此贫困交加,再加上父亲的死,家庭的重担全心频载语值差做造都落在了她这个长女身上,在混乱和无奈中,她又封重回到了亚力克身边。当了她的情妇。但是恰恰在这个时候,安吉尔又回来了,并且是带了忏悔的心情回来的,他希望能得到苔丝的谅解,却得知妻子已作了他人的情妇。而苔丝此时悔恨交加,认为一切的恶果都是亚历克所为,在愤恨中把他杀死,但是自己也没有免遭到法律是还需婷的制裁,被送上了绞刑架。
在苔丝的身上,我们明显地感觉到了命运对人物的嘲笑,苔丝是天命或宿命的牺牲品;同时,作者也稍微夸大了偶然性在人们生活里的作用,例如老马的死;苔丝跟亚历克的相遇成为她生活中的转折点;苔丝在与安吉尔结婚前夕写给他的信产生了悲剧的误会;安吉尔最后的悔改返回等等。但是这种命运的描写却也是真实的,在当时的社会不乏这样的例子,正如劳伦斯所知太段挥又酸说:“哈代的感情、他的直觉、他对美感的掌握……是非常伟大和深刻的。”○1
二、 社会悲剧
照哈代所说,人类悲剧的基础在于个人跟相敌对的、不正当的级生活环境之间的冲突,更广泛一些说,就是人类跟残酷无情的大自然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令人可悲地无法解决。哈代小说中的爱情故事由于同传统的伦理观或道德观相抵触,总是以悲剧结识伟市束。虽然小说中的人物的爱情听关毛镇齐在他们自身的范围内或许是成熟的、道德的,但对于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而言,却又是不成熟的、不道德的。
在《苔丝》出版后,曾被攻击为“不忠,不贞,诲淫”,因为在维多利亚的时代,男人与女人在婚姻爱情上的地位是永远无法平等的;质属车卷品而三角恋爱关系以及离婚、外遇、婚外关系之类,也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苔丝正是这种不公平的伦理观和道德观下的牺牲品,她的整慢鱼探个一生都是在强迫和暴力下生存,社会和法律都认为那些侮辱和迫害苔丝的是正当的,因为她不能自卫。在作品中,哈代试图把苔丝和安吉尔平等:他们同样在青年时代都“陷入了罪恶”。但是,这个有着光明理想、先进的文明思想的人,口口声声说深爱着苔丝的人,到了紧要关头,却也暴露路出自私自利的、目光狭小的小市民特征。因为资产阶级道德的不成文法,男人干了这种事并不认为有罪,只有女人——小市民宗法社会制度下的奴隶吃亏。而最后,当苔丝有生以来第一次进行自卫时,从那个同样的“刑律”观点看来,“一个纯洁的女人”就变成罪犯了。因为苔丝不属于有产阶级,从她出生之日起,她所处的社会环境就剥夺了她过象人的生活的权利,现在又剥夺了她所残余的唯一的东西——她的生命,命运对她的“戏弄”算完结了。
三、 性格悲剧
哈代曾说:“悲剧。简单地讲,可以这样说:悲剧表现个人生活中的一种事物的状态,他的本能或欲望最终不可避免地导致悲惨的结局。○2
苔丝是哈代在人物塑造方面的高峰。她集人类美貌、善良、聪慧、勤劳、坦诚、坚贞于一身,是个纯情高洁的乡村田园姑娘。哈代正是怀着这样的激烈的感情来描绘苔丝的,她被奉为是“一个纯洁的女人”,并在序言中说:“这是一个心地坦白的人对于主人公的品格的评价。”可见苔丝在哈代心中的高洁形象。但是,这样一个优秀、突显的女性,她的不幸正是那种表现了她的性格力量的事件造成她的不可避免的堕落——她的纯洁致使了她的轻信与单纯:她因为责任心而挑起了夜里送蜜的重任,却不小心撞死了“王子”从而迫于无奈而去相亲,虽然她一开始就意识到亚历克的不轨图谋,但是她却过于天真大意。对于亚历克对她的帮助:教她吹口哨等都还心存感激。在事发那晚,只因想避开别人的“语战”,竟大意地跳上亚历克的马车,还挨着他睡着了;当她发现亚历克使诈却没有决意离开;同时对亚历克送给父亲和弟妹礼物而产生负债感,这一切都是她的纯洁所致,给了亚历克以可乘之机,让自己步入厄运之中。一位这样轻信的姑娘,她势必会既丧失名誉,又失去自己的爱人,这也是她不理解的,她的爱人安吉尔怎么能够不象她爱他那样,同样无私地爱着她。但是,倘若她不是这样纯朴,这样无用心地天真,她不会这样爱着安吉尔,她能够猜到她的爱情是怎样的结局,她也不会深有负罪感受,更不会说出自己的秘密,悲剧也决然不会发生。但是,她也不为之苔丝了,也决然不会引发我们的恐怖和怜悯之情。
苔丝还有一个突出的性格特点她的反抗性,这是她身上的另一个杰出的闪光点,被公认为维多利亚时期的三个叛逆女性之一,但是她这种反抗性却不够彻底,一直囿于她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中。她一生追求幸福,对亚历克敢恨,对安吉尔敢爱,在一定程度上敢于反抗旧礼教。她蔑视和否定宗教,但当宗教约束与自然天性发生矛盾时,她毫不犹豫地对它发出了质问,她凭借着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以卵击石”。但是尽管她做出最大的努力去抗争命运,仍然逃脱不了当时普遍女性的下场。她不自觉地从宗教观出发考虑问题,她无法摆脱世俗观念的阴影,封建礼教压迫着她。她恪守那个时代的准则,在她内心深处有一种不可饶恕的罪恶感。当她的孩子死时,虽然她不屑于宗教,但是她又担心她的孩子会因为没有洗礼而被打下地狱最低层,自己偷偷地给他洗礼;当她获知安吉尔也曾犯过错误时,她仿佛看到了希望,但是安吉尔的反应又让她跌回了不变的道德轨道中,她那原始的感情被安吉尔的文明轧得粉碎;她勇于追求爱情,对亚历克的不合理要求敢于反抗、拒绝,而没有从此甘于认命,但是考虑到孝道和迫于生活,她又重回到他身边;她认为自己对于安吉尔的爱是有欠缺的,她没有为安吉尔守身如玉,在临死前,她请求安吉尔娶她的妹妹为妻,因为“凡是我的长处,她一样地不短,可是我的坏处,她却一点没有……”她一直在旧有的道德圈边缘徘徊,在她这种不断地抗争、妥协、堕落到最终的坚决反抗中,我们看到了美好的东西被不可抗拒的强大力量撕裂的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