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主义音乐的概念
狭义:指十八世纪下半叶至十九世纪初,形成于维也纳的一种乐派,亦称“维也纳古典乐派”。以海顿(1732-1809)、莫扎特(1756-1791)、贝多芬(1770-1827)为代表。其特点是:理智和情感的高度统一;深刻的思想内容与完美的艺术形式的高度统一。创作技法上,晌轮粗继承欧洲传统的复调与主调音乐的成就,并确立了近代鸣奏曲曲式的结构以及交响曲、协奏曲、各类室内乐的体裁和形式,对西洋音乐的发展宴镇有深远影响。
广义:泛指十七、十八、十九世纪的专业音乐创作。一、古典以前时期:①如巴洛克音乐,代表人物有巴赫、亨德尔;②洛可可音乐,代表人物有如库泊兰、拉穆等大师们的典范作品。二、古典以后时期:①浪漫乐桐谈派,主要代表人物有舒曼、舒伯特、肖邦;②民族乐派,主要代表人物如格里格、格林卡、柴可夫斯基、斯美塔那、波隆贝斯库、西贝里乌斯、巴托克等大师们的典范作品。③维也纳古典乐派,主要代表人物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等大师们的典范作品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