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

在杰克·伦敦写的这本书–《野性的呼唤》中,我走进一只狗的世界。这只狗叫巴克,是一只圣伯纳犬和苏格兰牧羊犬的掉斗保套事款却矿收相林混血儿。不同的是,巴克并非是神话中充满张降结观分人类幻想的狗,也不是穿插在人类社会担任朋友角色的狗,而是以在北国雪地的生活、事迹震撼着读者心灵的狗。

巴克从小生活在南方一个快照波础率劳左带为帮衡法官的家里,在那旧儿巴克享受着优裕的生活,普遍的尊重和取足轻重的地位,可一切却因人类在北方找到一种黄色的金属而改变。

带有几分贵族气息的巴克遭受了第一次不礼貌的待遇,它被人拐走卖到一个穿红胜获燃六农南艺况引呀绒线衫家伙那儿。接着是一顿大棒的反复猛打,一次再次地打得它昏死过号盐风洲架此鲜讲参的去。从此巴克明白一个道理:在那拿着大棒的人面前他是没有希望的。我想大棒就是一把钥匙,一把让巴克明白原始本性的钥匙,让它学习到弱肉强食的原始统治法则,同时也让潜藏在巴克体内的野性渐渐苏醒。

论文象征主义

提钢展底均庆套义手查铁如果说大棒是一把钥匙,那么巴克的同伴则是教授这门课程的正文。巴克再次被人交易。它加入脸兵何皮余了一只拉雪橇的队伍,并从同伴中摸索到了许许多多的生存之道

狗派克教会它如何偷食以慰饥肠。其实巴克是不喜欢偷,为了能吃饱他是非偷不可。从狗比利那儿,巴克很快学会了如何在雪地里破冰汲水解渴等技巧。这里我要提到一只狗斯匹茨, 因为从它身上,巴克“学”到了很多,让在朦胧中的巴克记起了原始的杀戮。

斯匹茨是沉谁剂洋十金露雪橇队里的排头狗,也就是领袖。它把巴克当成是潜在的对手,总是挑衅找茬地任,表面和善,实际凶残。起先,对于斯匹茨巴克总是处处忍让,尽量避免发生正面冲突。一方面安自州底击绝读航派敌存他从中学习,另一方面体某画的星受内的本能随着一次次的挑衅复活了。最终祖先们的强文湖鲁耐减咬啮、撕扯和豺狼式的突击在它身上活跃起来,把斯匹茨斗倒了。

一旦野性苏醒,那来自森林深处的呼喊便时时诱惑着巴克无句派质物守分始们胞乐,那是一种凄凉怪诞、叫人毛骨悚然的调子,可巴克却很员武友河争世高兴跟着一起嚎。原始动物的强悍习性在它身上越发强烈,在一次捕猎中,巴克尝到了那种嗜血的欲望和因杀戮而获得的快乐……最终成为了狼王。

人类社会存在着竞争和人类具有的向上的精神就是一种古老的野性的体现吧。野性,是它带来了征服万物的欲望与野蛮。就像巴克一样,当所有的事实都在告诉它世界上只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时,来自本性深处的不屈的斗志被唤醒,因为它知道这一切就是生命的价值。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胜负就在一刹那间,导致人类不能有半点喘息与犹豫,面对危机只有勇敢接受,并最终征服……

但野性并不仅仅是残酷,它也带来了古老的友情,可以说是文明与古老的结晶。当巴克最后一个主人约翰死的时候,他仰望苍天,发出长长的嗥叫。这嗥叫是伤感的,是忠诚的,是震撼人心的。巴克对约翰浓浓的爱意正是野性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所以我想说生命是茅盾的,世界是复杂的,但这个复杂的世界正是有自然最简单的方法造就的。让世界充满生机的是它,同时把世界推入地狱的亦然是它–野性。它有狡猾,也有忠诚;它带来野蛮,也带了了友情。就这样吧,这便是真实的生命,多彩,灿烂,生生不息。

在杰克·伦敦写的这本书–《野性的呼唤》中,我走进一只狗的世界。这只狗叫巴克,是一只圣伯纳犬和苏格兰牧羊犬的混血儿。不同的是,巴克并非是神话中充满人类幻想的狗,也不是穿插在人类社会担任朋友角色的狗,而是以在北国雪地的生活、事迹震撼着读者心灵的狗。

巴克从小生活在南方一个法官的家里,在那儿巴克享受着优裕的生活,普遍的尊重和取足轻重的地位,可一切却因人类在北方找到一种黄色的金属而改变。

带有几分贵族气息的巴克遭受了第一次不礼貌的待遇,它被人拐走卖到一个穿红绒线衫家伙那儿。接着是一顿大棒的反复猛打,一次再次地打得它昏死过去。从此巴克明白一个道理:在那拿着大棒的人面前他是没有希望的。我想大棒就是一把钥匙,一把让巴克明白原始本性的钥匙,让它学习到弱肉强食的原始统治法则,同时也让潜藏在巴克体内的野性渐渐苏醒。

如果说大棒是一把钥匙,那么巴克的同伴则是教授这门课程的正文。巴克再次被人交易。它加入了一只拉雪橇的队伍,并从同伴中摸索到了许许多多的生存之道。

狗派克教会它如何偷食以慰饥肠。其实巴克是不喜欢偷,为了能吃饱他是非偷不可。从狗比利那儿,巴克很快学会了如何在雪地里破冰汲水解渴等技巧。这里我要提到一只狗斯匹茨, 因为从它身上,巴克“学”到了很多,让在朦胧中的巴克记起了原始的杀戮。

斯匹茨是雪橇队里的排头狗,也就是领袖。它把巴克当成是潜在的对手,总是挑衅找茬,表面和善,实际凶残。起先,对于斯匹茨巴克总是处处忍让,尽量避免发生正面冲突。一方面他从中学习,另一方面体内的本能随着一次次的挑衅复活了。最终祖先们的咬啮、撕扯和豺狼式的突击在它身上活跃起来,把斯匹茨斗倒了。

一旦野性苏醒,那来自森林深处的呼喊便时时诱惑着巴克,那是一种凄凉怪诞、叫人毛骨悚然的调子,可巴克却很高兴跟着一起嚎。原始动物的强悍习性在它身上越发强烈,在一次捕猎中,巴克尝到了那种嗜血的欲望和因杀戮而获得的快乐……最终成为了狼王。

人类社会存在着竞争和人类具有的向上的精神就是一种古老的野性的体现吧。野性,是它带来了征服万物的欲望与野蛮。就像巴克一样,当所有的事实都在告诉它世界上只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时,来自本性深处的不屈的斗志被唤醒,因为它知道这一切就是生命的价值。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胜负就在一刹那间,导致人类不能有半点喘息与犹豫,面对危机只有勇敢接受,并最终征服……

但野性并不仅仅是残酷,它也带来了古老的友情,可以说是文明与古老的结晶。当巴克最后一个主人约翰死的时候,他仰望苍天,发出长长的嗥叫。这嗥叫是伤感的,是忠诚的,是震撼人心的。巴克对约翰浓浓的爱意正是野性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所以我想说生命是茅盾的,世界是复杂的,但这个复杂的世界正是有自然最简单的方法造就的。让世界充满生机的是它,同时把世界推入地狱的亦然是它–野性。它有狡猾,也有忠诚;它带来野蛮,也带了了友情。就这样吧,这便是真实的生命,多彩,灿烂,生生不息。

在杰克·伦敦写的这本书–《野性的呼唤》中,我走进一只狗的世界。这只狗叫巴克,是一只圣伯纳犬和苏格兰牧羊犬的混血儿。不同的是,巴克并非是神话中充满人类幻想的狗,也不是穿插在人类社会担任朋友角色的狗,而是以在北国雪地的生活、事迹震撼着读者心灵的狗。

巴克从小生活在南方一个法官的家里,在那儿巴克享受着优裕的生活,普遍的尊重和取足轻重的地位,可一切却因人类在北方找到一种黄色的金属而改变。

带有几分贵族气息的巴克遭受了第一次不礼貌的待遇,它被人拐走卖到一个穿红绒线衫家伙那儿。接着是一顿大棒的反复猛打,一次再次地打得它昏死过去。从此巴克明白一个道理:在那拿着大棒的人面前他是没有希望的。我想大棒就是一把钥匙,一把让巴克明白原始本性的钥匙,让它学习到弱肉强食的原始统治法则,同时也让潜藏在巴克体内的野性渐渐苏醒。

如果说大棒是一把钥匙,那么巴克的同伴则是教授这门课程的正文。巴克再次被人交易。它加入了一只拉雪橇的队伍,并从同伴中摸索到了许许多多的生存之道。

狗派克教会它如何偷食以慰饥肠。其实巴克是不喜欢偷,为了能吃饱他是非偷不可。从狗比利那儿,巴克很快学会了如何在雪地里破冰汲水解渴等技巧。这里我要提到一只狗斯匹茨, 因为从它身上,巴克“学”到了很多,让在朦胧中的巴克记起了原始的杀戮。

斯匹茨是雪橇队里的排头狗,也就是领袖。它把巴克当成是潜在的对手,总是挑衅找茬,表面和善,实际凶残。起先,对于斯匹茨巴克总是处处忍让,尽量避免发生正面冲突。一方面他从中学习,另一方面体内的本能随着一次次的挑衅复活了。最终祖先们的咬啮、撕扯和豺狼式的突击在它身上活跃起来,把斯匹茨斗倒了。

一旦野性苏醒,那来自森林深处的呼喊便时时诱惑着巴克,那是一种凄凉怪诞、叫人毛骨悚然的调子,可巴克却很高兴跟着一起嚎。原始动物的强悍习性在它身上越发强烈,在一次捕猎中,巴克尝到了那种嗜血的欲望和因杀戮而获得的快乐……最终成为了狼王。

人类社会存在着竞争和人类具有的向上的精神就是一种古老的野性的体现吧。野性,是它带来了征服万物的欲望与野蛮。就像巴克一样,当所有的事实都在告诉它世界上只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时,来自本性深处的不屈的斗志被唤醒,因为它知道这一切就是生命的价值。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胜负就在一刹那间,导致人类不能有半点喘息与犹豫,面对危机只有勇敢接受,并最终征服……

但野性并不仅仅是残酷,它也带来了古老的友情,可以说是文明与古老的结晶。当巴克最后一个主人约翰死的时候,他仰望苍天,发出长长的嗥叫。这嗥叫是伤感的,是忠诚的,是震撼人心的。巴克对约翰浓浓的爱意正是野性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所以我想说生命是茅盾的,世界是复杂的,但这个复杂的世界正是有自然最简单的方法造就的。让世界充满生机的是它,同时把世界推入地狱的亦然是它–野性。它有狡猾,也有忠诚;它带来野蛮,也带了了友情。就这样吧,这便是真实的生命,多彩,灿烂,生生不息。
巴克最初被卖给两个法裔加拿大人。这些被买来的狗不仅受到了冷酷的人类的虐待,他在那里学会了拉雪撬,在冰天雪地中日复一日地跋涉,他学全了偷食以慰饥肠,破冰取水解渴。而且狗之间为了争夺狗群的领导权,也无时不在互相争斗、残杀。巴克还是天生的领导者,由于体力超群、机智勇敢,绝不愿久居人下。它觊觎领队狗的位置,一面拉拢犬党,充实自己的实力和政治资本,一面养精蓄锐,伺机而动。最后巴克终于击败领队狗史必兹,成为新的领队。它似乎很能发挥管理长才,恩威并使,把狗队冶理得井然有序,使得每天的行程因而大增。巴克的世界里再也没有怜悯和仁慈,它信奉的是很简单的原则:杀,或是被杀;吃,或是被吃。捕猎与杀戮是为了果腹和自卫,就像呼吸那么必要和自然,绝对没有错与对的考虑。
?? 他先后换过几个主人,最后被约翰•索顿收留。那是在巴克被残暴的主人哈尔打得遍体鳞伤、奄奄一息时,索顿救了他,并悉心为他疗伤。在索顿的精心护理下,巴克恢复得很快,由此他们之间产生了真挚的感情。巴克对索顿非常忠诚,他两次不顾生命危险救了索顿的命,不幸的是,在淘金的过程中,索顿被印第安人杀死。狂怒之下,巴克咬死了几个印第安人,为主人报了仇。这时恩主已死,他觉得对这个人类社会已无所留恋。最终,他回应自身野性的呼唤,进入森林,从此与狼为伍,过着原始动物的生活。但他不忘旧谊,仍然定期到主人的葬身之处去凭吊。
??说实话,巴克有很高的适应和应变能力,这令他在恶劣的环境下仍能生存。从南方到北方,他很快就意识到南方的道德教化在北方是无用的,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我们现在生活的社会,其实也是肉弱强食,适者生存的年代,每个人必须有自己生存的秘笈,否则就永远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生活的质量可想而知。
?? 这篇文章揭示了当时生存环境的险恶,动物之间相互残杀,人与人之间尔虞我诈。在生存竞争中,人们没有了道德观念的约束,在现在的社会下, 一切向“钱”看的观念下, 又有多少人早已失去道德观念。
?? 故事里,狗也有不同的性格:有温顺随和的、有友善的、有的尖刻外向的、有很有威严的、有阴险狠毒的、有胆小怕事的、有偷懒装病的、有老是撞板的,也有一些是独善其身的。假如我是一只狗,我不会做阴险狠毒的狗,因为这会令我良心不安。我不会选择胆小怕事的狗,敢于承担责任,才能让自己有声望。如果我是独善其身的狗狗,好像也不找人喜欢,只顾自己,不热爱集体,很难成大器。我希望我是友善的有智慧的狗狗;如果选择朋友的话, 我希望选择志同道合的朋友,不是有那么一句话,要选择朋友, 一定要先择后交,如果是先交后则,必定是势利眼。志同道合的朋友之间可以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快乐无比,那将我人生的一大财富,想想自己的朋友, 不禁很感动,有那么几个朋友一直对我很关心,为我着想

象征主义重新回到以抒写个人感情为重点的老路。但它抒写个人情怀和浪漫主义的抒情大异其趣。它抒写的是不可捉摸的内心隐秘;或者如马拉梅所说,表现隐藏在普通事物背后的“唯一的真理”。为此,象征主义对于诗的语言进行了很大的改造。对于日常用的字和词加以特殊的、出人意外的安排和组合,使之发生新的含义。象征主义不满足于描绘事物的明确的线条和固定的轮廓,它所追求的艺术效果,并不是要使读者理解诗人究竟要说什么,而是要使读者似懂非懂,恍惚若有所悟;使读者体会到此中有深意。象征主义不追求单纯的明朗,也不故意追求晦涩;它所追求的是半明半暗,明暗配合,扑朔迷离。象征主义诗歌十分强调音乐效果,可是诗句的音乐性不是单纯通过机械的协韵表现出来,而在于诗句内在的节奏和旋律。散文诗的音乐感并不亚于格律诗,有时反而胜过格律诗,因此许多象征派诗人的散文诗都写得有特色。象征主义者反对现实主义和自然主义者如实地描写客观现实。他们认为现实的物质世界是虚幻而痛苦的,只有隐匿在背后的内在的世界才是真实的。作品中运用大量的暗示和象征来隐喻表现人的内心世界。1886~1891年是法国象征主义诗歌的昌盛期。这一时期的代表作有马拉梅的《诗与散文》、拉弗格的《善意之花》和昂利。德·雷尼耶的《插曲》等。象征主义的三位主将是马拉梅、魏尔伦和兰波。《恶之花》的作者波德莱尔被认为是象征主义的先驱(鼻祖)。1891年,莫雷亚斯首先宣布脱离象征派,许多象征派诗人也纷纷向自己选择的方向发展,不再遵循共同的象征主义艺术标准,象征主义流派从此解体。但是,象征主义作为文学思潮和艺术风格,影响却非常深远。

《红字》的论文范文,要求两千五百字左右,论文形式,中文英文都可以

红字》的象征意义

关键词:红字 象征主义 中国论文 职称论文
摘要:分析了《红字》中红字“A”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指出作者通过塑造“小珠儿”的形象,增强了美与丑,善与恶的对比,寄托了作者对爱的绝对自由的向往。关键词:红字;A Pearl;象征主义
纳萨内尼·霍桑是浪漫主义时期美国最具天赋的小说家。他开创了美国文学史上“象征浪漫主义”的创作手法。作为生活在19世纪中期的浪漫主义作家,霍桑深受清教意识、超验哲学和神秘主义三种思想的影响,他对社会充满了怀疑,使得他的作品具有强烈的象征主义倾向。长篇小说《红字》是霍桑的代表作,作品以一通奸案为题材,通过描述小说人物的思想矛盾和生活遭遇来揭露黑暗的社会。霍桑在《红字》中艺术技巧独具匠心,特别是广泛地运用象征手法,像变魔术一样给予平凡的单词以不平凡的意义,给人以深刻的启示。《红字》中使用的象征手法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和美学理论基础,体现了霍桑对“生命力受到压抑”的切肤之痛。鲁迅曾经指出“生命受到压抑而生的苦闷懊恼是文学的根底,而其表现手法乃是广义的象征主义”。霍桑的代表作《红字》正是在继承传统象征意义的艺术手法的基础上,开创了象征主义的新篇章。作为小说名字的“红字”贯穿于故事的全过程,并带有不同的象征含义,具有多义性和不确定性。随着故事情节的发展,红字“A”的内涵发生了由Adulteress到Able再到Angle的变化。这种象征的多义性和不确定性正是作者思想矛盾中此的反映,同时,作者一方面控诉清教对人性的摧残和压抑;另一方面又认同清教的道德观和教义。《红字》以17世纪北美清教殖民统治下的新英格兰为背景,取材于1642—1649年在波士顿发生的一个恋爱悲剧。故事一开始的场景发生在该镇卖洞迅监狱的门前,而这个场景的主角是海丝特·白兰,一个年轻、美丽的女人,她怀里抱着3个月大的女婴———珠儿,站在刑台上,等待政教合一的加尔文教(即清教)政权在大庭广众面前宣布对她的判决。那么,受审的女罪犯是什么人?她又犯了什么罪?故事开始于几年前,出身英国破落贵族家庭的白兰嫁给了一个畸形的年老学者。婚后,两人决定移居波士顿。途径荷兰时,丈夫因有事留下,妻子先独自来到波士颤基顿,一住近两年。期间丈夫毫无音信。据传他在赶来的途中被印第安人俘虏,生死不明。在独居生活中,海丝特与当地牧师阿瑟·丁梅斯代尔相爱,生下了一个女婴。显然,她犯下了基督教“十戒”中的“一戒”,即通奸罪,为清教的教义所不容。她被投入监狱,法庭判她有罪,令她在刑台上站立三个小时当众受辱,并终身佩带一个红色的字母A(英文通奸Adultery的第一个字母)作为惩戒。但是作者霍桑赋予了在刑台上的“A”更深层的含义。对于压抑人民和毒害人民思想的清教而言,红字“A”为通奸的标记,事实上“A”不仅是海丝特深爱着的恋人Arthur Dimmesdale名字的第一个字母,也是法语中爱情Amour这个词的第一个字母。从字里行间中,读者可以品味出作者霍桑同情海丝特对爱的追求,甚至认为那是人的纯真本性,笔下洋溢出对海丝特的赞美之词:“斯特胸前红色的“A”字之精美仿佛不是屈辱的标志,而是艺术饰品。这个红色的“A”字是用细红布做的,四周用金色的丝线精心刺绣而成,手工奇巧。对于这个“A”字,霍桑设计的独具匠心,包含了丰富而华美的想象,配在她穿的那件衣服上真成了一件美丽的装饰品”。文中的描写给读者的感觉是海丝特仿佛不是一个“犯下无耻罪行的犯人”,而是一个怀抱圣婴的美丽端庄的妇人。随着故事的发展,霍桑不断地赋予了红字“A”更多更深层的含义。海斯特是一个向往纯真爱情,渴望幸福的女人。虽然她无法摆脱强加在她身体上的耻辱,但是她的内心深处的感情却激情澎湃,无法遏制。为了维持生计,她为别人刺绣。她的绣工巧夺天工,精妙绝伦。她精心地绣制各种美丽的“A”字。除了维持生计,海丝特别无所求,把寄托着她的青春,激情和才气的绣品换来的钱施舍给比她幸运的穷苦百姓。尽管她乐善好施,但是海丝特仍然没有摆脱精神的痛苦和世俗的磨难。但她始终没有消沉,反而变得坚强而成熟,依然反抗着清教并坚信着对丁梅斯代尔的爱情。时间是最好的证明,渐渐地她胸前所佩戴的红色字母“A”在众人的心中有了另一番含义:“没有人能够像她那样乐善好施,那样喜欢接济贫困者”;“那刺绣的红字闪射出非凡的光芒,给人以慰藉。在别的地方他是罪恶的标志,但在病房里却成为蜡烛。”虽然还有那些“执着的清教徒”认为海丝特的红字是耻辱的象征,但是更多善良的人们拒绝再用原来的意思解释“A”,他们说那个字的意思应该解释为“能干”(able)的意思。她以自己的美德赢得了人们的尊重和敬爱,她无尽的同情心和勇于献身的精神产生了巨大的力量,在众人眼中,红字“A”反而具有了天使的内涵———纯洁,美丽,善良,博爱。通过作者对红色字母“A”的驾驭,我们可以看出霍桑对主人公海丝特热情、善良、坚强、勇敢的天性的赞美。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作者的另一个写作意图,通过美与丑,善与恶的对比,霍桑对清教徒的卑劣行径刻画的入木三分,痛斥得酣畅淋漓。“清教徒倡导勤俭、反对奢靡,无疑是净化社会的一剂良药,但是标榜禁欲,让世人过苦行僧般的生活,多少有些泯灭人性之嫌”。而主人公海丝特正是祭奠清教徒狂热宗教信仰的无辜羔羊。通过“A”的不断变化,作者为我们揭示了当时社会的真实图景。如果说红字A在清教徒的眼中是通奸的代表,那么赋予了象征意义的红字A就象征着善良、美好、坚强和勤劳。如果说小珠儿是永不磨灭的活着的红字的话,那么赋予了象征意义的小珠儿就象征着纯真的爱情、这个时代的曙光。Pearl(小珠儿)是这部小说中唯一的一个阳光人物,她像珍珠一样纯洁,像天使一样善良快乐。在四个主要人物中,只有小珠儿在道德上是完美没有残缺的,她象征着人性中最无暇的一面。小珠儿的出现并非是作者的心血来潮,读者从对海丝特女儿名字的设计上就可以体会到。她是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的女儿。Pearl这个词来源于圣经,意思是“十分珍贵的东西”。在圣经中记载,上帝让一个商人卖掉所有的财产去买一颗珍珠,并告诉他这颗珍珠即是他的天堂。海丝特为这段爱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可以说女儿在她心中占据绝对重要的位置,是她的天堂。同时,霍桑在小珠儿情节上的设计也是恰到好处,独具匠心。小珠儿既是海丝特爱情的象征,同时也是她耻辱的象征,是活着的红字。作者总是会有意无意地描写小珠儿对红字近乎天生的热爱:小珠儿出生时第一眼看到的就是母亲胸前灿烂的红字A.而且小珠儿十分的喜欢,伸手去抓,“眼里总是含着奇怪的表情与特殊的微笑”。正是珠儿的存在才时刻提醒着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他们曾经犯下的“罪行”,督促他们净化自己的灵魂改过自新。正是因为小珠儿的存在才使丁梅斯代尔有勇气在公众面前承认自己的“罪行”。可以说,小珠儿寄托了作者对美好生活,纯真爱情,和追求善良无暇的人性的向往。是作者的希望所在,也是社会的希望所在。总而言之,正是由于霍桑在《红字》中独具匠心的象征手法的运用,使《红字》成为美国第一部象征主义小说,也正是因为霍桑在《红字》中象征手法的成功运用,成就了《红字》在文学领域的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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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晓晋,魏玲.红字中象征与原型的
模糊性、多义性和矛盾性[J].外国文学研究,2000,(1):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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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A study of sym bolic m ean ingsof The Scarlet L etterZHANG W en-si(Fudan U n iversity,S hangha i 200433,Ch ina)Abstract:The author gives many rich and p rofoundmeanings of the scarlet letter A to contract beauty w ithugliness besides kindness and evil.Moreover,Haw2thorne reposes too much hope by molding the im age ofPearl.Key words:“the scarlet letter”;A Pearl;symbo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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