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古典乐派浪漫主义时期的艺术风格
巴洛克音樂指歐洲在文藝復興之後開始興起,且不洋心在古典主義音樂形成之前所流行的音樂類型,延續期間大約從1600年到1750年之間的150年。
巴洛克(Baroque)一詞來源於葡萄牙語「Barocco」,意指形態不夠圓或不完美的珍珠,最初是建築領域的術語,後逐漸用於藝術和音樂領域。在藝術領域方面,巴洛克風格的特徵是精緻細膩的裝飾以及華麗的風来自格,造成這種現象的主因,是因為星概体游府苗阶巴洛克時期是貴族掌360问答權的時代,富麗堂皇的宮廷裡奢華究苗正用抓时脚的排場正是新的文化以及藝術的發展中心,而這量从要浓证居对令混個大環境的改變也直接的影響到了音樂家的創作。十七、八世紀宮廷樂師所寫的音樂作品,絕大部分是為上流社會的社交所需而做,為了炫燿貴族的權勢以及財富,當時的宮廷音樂必定得呈現出炫燿的音樂以及不凡的氣度超烟,以營造愉悅氣氛。[1]
巴洛克音樂的特點是極盡奢華飞,加入大量裝飾性的音符。節奏強烈、短促而律動,旋律精緻。複检調音樂(複音音樂)仍然佔據主導地位,大小調取代了教會調式,同時主調音樂也在蓬勃發展。於是複調的和聲性越來越明顯。複調在 J.S.巴赫時代發展到極至。
數字低音及即興創作是巴洛克重要的部分,並且管弦樂團編制尚未標準化。
目錄 [隱藏]
1 主要作曲家
2 音樂創作
东见决如孩女被2.1 樂器作品類型
2.2 創作技望升饭法
3 參考書目
4 附註
5 參見
[編輯] 主要作曲家
義大利:
科萊里(Arcangelo Corelli, 1653-1713)
A.史卡拉第(Alessandro Scarlatti, 1660-1725)
韋瓦第(Anto争犯律社西钢外nio Vivaldi, 1678-1741)
D.史卡拉第(Domenico Sca其亮rlatti, 1685-1757)
德國:
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 1685-1750)
韓德爾(George Frideric Handel, 1685-1759)
泰勒曼(Georg Philipp Telemann, 1讲伟切管681-1767)
法國:
呂利(Jean-绍这称曾刻Baptiste Lully, 1632-1687)
F.庫普蘭(Francois Couperin, 1668-1733)
拉摩(Jean-Philippe Rameau, 1683-1764)
英國:
珀賽爾(Henry Purcell, 1659-1695)
[編少神弦盾钢送啊輯] 音樂創作
巴洛克音樂創作的發展中心以貴族的宮廷、私人組織的學會以及天主教教會為主,其中又以宮廷最具影響力。此時期的音樂創作除了適合在宮廷裡演奏的大協奏曲(concerto grosso)以外,還有貴族沙龍裡帶有私密氣氛的小規模樂器奏鳴曲(Sonata);彌撒、神劇、受難曲以及豐富的维东号管風琴曲目,令教堂充滿了聖神的光彩;另外,歌劇在威尼斯快速興起,藉著音樂和戲劇的結合將情感抒發到最高點。音樂創作從此步入了一個蓬勃發展的階段。[2]
[編輯] 樂器作品類型
當時富有的貴族大多都擁有專屬的樂團,以便在宮廷中娛樂賓客,而變化多樣又音樂寬廣的樂器曲就廣受青睞。樂器曲崛起後,济止积音樂的創意更有了發揮空間,音樂家開始發展出不同的樂曲類型:[3]
組曲(Suite)
奏鳴曲(Sonata)
協奏曲(市量抓培何Concerto)
賦格曲(Fugue)
羅曼尼斯员微坏军贵局啊夫年卡(Romanesca)
[編輯] 創作技法
數字低音(basso continuo)
頑固低音(basso ostinato)
賦格(fugual polyphony)
競奏(concertato medium)
即興演奏(improvisation)
浪漫主义音乐、文学
浪漫主义在艺术上的兴起,最早见于十八世纪的文学作品中,这些作品将一切个人的感情、趣味和才能表现得淋漓尽致。在音乐方面,浪漫主义作曲家强烈地表现出自己的癖好,这与受形式支配的古典主义格格不入。古典主义音乐象线条一样鲜明;而浪漫主义音乐则偏重于色彩和感情,并含有许多主观、空想的因素。
然而,这只是原则上的区别,要想在不同的创作风格之间,譬如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之间,按照那些讲究条理的音乐史家的愿望划一道泾渭分明的界线,从来不是那么容易的。简单地下定义行不通,这些定义总是因为忽视了很多非常重要的因素而过于简单化。
例如,假使断言古典主义音乐是客观的,浪漫主义音乐是主观的,那么岂不是说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在某种程度上像电脑一样,从不创作反映自己个人感情的作品了?这显然是非常荒谬的。同样地,如果说浪漫主义作曲家“摆脱”了传统形式的原则,那么这实际上就是否定了他们在继续使用这些形式,甚至在未必可能的场合下使用古典形式。
例如威尔第就用赋格曲式结束他的喜歌剧《法尔斯塔夫》。另外还需明确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这两种风格曾经共存了一段时期,重要的浪漫主义歌剧作曲家、德国理想主义者韦伯就先贝多芬一年逝世,舒伯特的死也仅比贝多芬晚一年。可是,在这两种乐派之间实际上又存在着我们很容易把握的区别,这些区别大多是源于非音乐的原因。到浪漫主义时期,作曲家在社会上的地位已有根本的改变,他们已不再是一个城市、宫廷或教堂的雇员。
贝多芬也只是赢得了某种程度上的真正独立,因为不管那些贵人们多么慷慨地让他自行其是,他的大部分生计仍维系于贵族的庇护。而现在,理论上说作曲家完全是他自己的主人,实际上也就是大众的仆人。
为了满足大众的需要,各种各样的音乐会社团和音乐节网络迅速地发展起来。如果一个作曲家,比如门德尔松,能为这个众多的占统治地位的中等阶层提供他们所喜闻乐听的音乐,他就是成功的;反之,如果他忽视时代的审美观,只为自己或他理想中的后代创作,那么他在公众的心目中就必然是个“怪里怪气”的孤僻艺术家。这一类作曲家常以为他们是出类拔萃的杰出人物,是未来艺术的预言者。
“艺术家”一词的使用不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整个十九世纪的作曲家都这样看待自己。他们这样称谓自己很有理由,因为一旦摆脱了私人的庇护,投身到社会中去,他们便开始和文学作家等富于创造精神的同行有了接触。
事实上,韦伯、舒曼、柏辽兹除了作曲还写过一些有关音乐的书,而瓦格纳不仅自己写剧本,还写出了许多关于音乐、戏剧和哲学的著作和论文,真难以想象他何以还有时间创作出那么多的乐曲来。这新的一代作曲家对弥漫在社会上的各种新思想有着浓厚的兴趣,不管是科学的、民族的、还是艺术的。最重要的是,他们对文学的陶醉到了如痴如狂的程度。他们的前辈仅满足于用器乐表达纯粹的音乐思想,浪漫主义音乐家则致力于让音乐在表达的广度上与语言并驾齐驱。
当然,给歌词谱曲一直是作曲家们的实践之一,可是当时流行的是用器乐表达或描绘一种特定的场面,甚至讲述一个故事。这起始于贝多芬的同代人韦伯,后来又被李斯特、理查德·施特劳斯发展为描述性的交响诗。
十九世纪上半叶,自然的、乡村的浪漫主义文学转变为幻想的、比生活更加广阔的浪漫主义文学,分别以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1813年)和艾米莉·勃朗特的《呼啸山庄》(1847年)为代表。这两部英国小说有天壤之别,这种区别在沃尔特·佩特(W·Pater)给浪漫主义下的定义中可以得到概括,他认为浪漫主义是“给美添上了怪诞的色彩”。
因此,毫不奇怪,浪漫主义音乐在很大程度上同样表现了一种奇异的超自然的东西,如柏辽兹在他1830年所作的《幻想交响曲》中所表现的那样。作曲家们很快就对周围的大自然发生了新的兴趣,这种自然已经不是贝多芬《田园》中的那种简单的自然,而是大写的“自然”,一种因为他们超脱于芸芸众生才与他们有着特殊联系的力量。不管是文学还是音乐,浪漫主义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十分强调单个的人,而不是那种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被仔细地划入某个阶层而根本无法摆脱其束缚的人。
因此,对独立个性的重视使作曲家们有意识地追求个人的特点,有时成了自我主义。这样,他们离那些因为循规蹈矩而压抑了自己部分创造才能的古典主义作曲家就越来越远了。
想用寥寥数语概括浪漫主义音乐的特点,其结果非常容易使读者误以为浪漫主义作曲家都是放浪形骸之徒。虽然他们中间有人确有行为出轨的时候,但是总地来说,他们有足够的自控能力使自由不致逾越界限。他们当中大多数人仍继续运用传统的交响曲、奏鸣曲、四重奏等形式,虽然在这些形式里出现了与莫扎特不同、会使他的审美观受到侵害的新东西需要记住的是,审美的好恶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这一代认为“过分”的行为在下一代眼里却是规范,昨天的“顽皮的孩子”,逐渐长成为今日受尊重的“老伯伯”。[注:法国诗人戈蒂耶早年参加浪漫主义运动时被称为“顽皮的孩子”、“老伯伯”则是英国人对曾经担任首相的政治家格莱斯的尊称]。浪漫主义运动内部也一直存在两个不同的流派,一个是以柏辽兹、李斯特、瓦格纳为代表的激进派,另一个是以门德尔松、勃拉姆斯、布鲁克纳为代表的保守派。研究早期浪漫主义可以说明分裂是怎样产生的,也可以把那些重要性在管弦乐曲的作曲家(门德尔松、柏辽兹)和那些重要性在其他方面的作曲家(如歌曲方面的舒伯特、歌曲与钢琴曲方面的舒曼、歌剧方面的韦伯)区别开来。
中国传统建筑文化读后感
我经常思考一个问题:我们中国人从天然资质讲,不亚于世界上的任何民族,因此我们曾经创造了世界先进的文明和灿烂的文化,成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但是差不多从明代中期起的这五六百年来,我们却落后了!而恰恰从这一时期起,世界上另一个文明古国所在地的欧洲却从中世纪的委顿中重新崛起,走到我们前头去了。这是什么原因?我想这多少跟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跟我们的文化心态有关。下面仅以我们传统的建筑文化为例,讲点个人看法。
世界上的建筑(这里主要指大型的、属于艺术范畴的公共性建筑),从形式上划分,基本上有两类:一类主要用石头建造的,叫“石构建筑”,流行于世界绝大多数地区;一类主要用木头建造的,叫“木构建筑”,流行范围很小,主要以中国为主的东亚地区。两种形式的建筑各自都有深厚的文化渊源,各有不同的风格和艺术特色。就艺术而言,各有不同的价值观和审美取向,很难分出高低。这篇感想,仅从反思的角度,着重谈谈我们的建筑文化中那些制约着我们发展的、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克服的负面现象。
纵向承袭的惯性思维
中国人总习惯于“摸前有”,而西方人则善于“探未知”。两种不同的文化心态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一个不断重复前人,不思突破;一个则不断推陈出新,向前跨越。
我们的木构建筑至少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那“覆压三百里”的阿房宫可资证明。在这漫长的过程中,从形式到风格都只是单一的发展,没神判有发生过质的变化,可谓“两千年一贯制”。而欧洲人的石构建筑,仅自古希腊罗马时期开始,其风格上的更新换代至少在一打以上:古希腊风格、古罗马风格、拜占庭风格、罗马风格、哥特风格、文艺复兴风格、矫饰风格、巴洛克风格、古典主义风格、浪漫主义风格、折中主义风格、现代主义风格、“后现代”风格……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之一恐怕是:我们习惯于承袭思维,总爱向前人看齐;以前人的水平为坐标,以前人的成就为荣耀。而欧洲人就不是这样,他们不管前人有多大成就,也不高山仰止,而设法超越他们,努力向前探索。正如鲁迅当年所概括的:我们中国人总习惯于“摸前有”,而西方人则善于“探未知”。两种不同的文化心态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一个不断重复前人,不思突破;一个则不断推陈出新,向前跨越。
纵向承袭思维近年来的一个突出例子表现在,到处热衷于搞仿古建筑,其中“重修圆明园”的呼声堪称其最高音响。说是为了“再现昔日造园艺术的辉煌”,殊不知,美是不可重复的!若是可以重复,则今天世界上的艺术品早就没有地方可堆了。何况圆明园是极为重要的国耻纪念地,是入侵强盗的“作案现场”,重修意味着对“现场”也就是对文物的破坏。
建筑作为艺术的一门和审美的载体,它的生命在于不断创新,因为人的审美意识是不断变迁的,而且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19世纪下半叶起,从世界范围看,随迹瞎信着生产力的发展,新的建筑学理论和新的建筑材料的诞生,建筑开始了一场崭新的革命。中国的木构建筑作为农耕时代的产物,也已走完了它的历史进程,面临着蜕变。然而,中国历史的发展,整个儿讲就慢了西方一大拍,即少了一个工业时代。西方思潮作为强势文化迅猛地涌入我国。这意味着,客观形势已不允许中国建筑从自己的娘胎里孕育出自己民族的建筑新胚胎,我们一边招架,一边接受;来不及细嚼,难免囫囵吞枣,就是说:简单仿效。这在开始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异域的人类文明成果,先要姿轮“拿来”,而后才能进行鉴别、挑选和借鉴。但如果一味“拿来”,或“拿”的时间过长,这就值得注意了。吸收别人的长处,毕竟不能代替自己的创造。学别人,如果只学其表面,即形式和风格,而不学其本质,即创造精神,那就是舍本逐末了。整个20世纪我们在总体上就未能跳出西方建筑的窠臼,既没有创造出属于我们自己民族个性的东西,也没有在世界新思潮中取得令人瞩目的地位。结果,到世纪末一看,缺少自己的东西,没有进行必要的反思,马上又求助于老祖宗,把前人留下的那些遗产,即把“大屋顶”风格当作中华民族永恒不变的建筑美学法则和艺术模式,到处用钢筋水泥搞复古。
应该说,作为民族遗产,适当地、扎扎实实地重建一点古建筑是无可厚非的,但铺天盖地的搞,甚至借“弘扬”之名,“一窝蜂”地大贴“古建符号”,就有违历史规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