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古典主义政治学的基本特征
新古典主义政治学的基本特征是:
第一,制度中心论。这里的制度既包括政体、制度结构,也包括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规则,以及制度变迁理论和非正式规则的遗传性文化。
第二,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统一性。单纯的政治科学不能解释本质上复杂的政治过程,必须借助于政治哲学、要令人信服地解释制度变迁,既少不了政治科学关于制度作用的分析,也离不开政治哲学关于制度价值的关怀。
第三,研究方法上的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统一性。
谈判工资论是由英国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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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布瓦洛新古典主义特点
法国诗人、文学批评家,被称为古典主义的立法者和发言人。最重要的文艺理论专著是禅祥1674年的《诗的艺术》,这部作品集中表现了他的哲学及美学思想,被誉为古典主义的法典。布瓦洛在笛卡儿唯理主义的哲学基础上,继承古希腊罗马尤其是贺拉斯的理论传统,总结法国古典主义文学的创作经验,提出了自己的美学思想,他认为“理性”是一切的准绳,也是文艺创作的根本原则,他提出的所谓的“理性”,即常识、天性,它是永恒、普遍、自然的,美源自理性,美必然合符理性,因而具有绝对的价值和普遍永恒的评价标准。他还提出“摹仿自然”的原则,所谓贺镇搏“自然”,即“人的自然”或“自然人性”,即经过理性净化了的自然,布瓦洛崇尚理性和自然,认为“只有真才美”,追求真善美的旅庆统一。在文艺作品方面,他认为文艺创作要以古人为榜样,因为古希腊罗马的古典作品体现了普遍理性与自然人性,具有高度的真实性,悲剧是“高雅”的体裁,要用崇高,悲壮的诗体来表现宫廷生活;喜剧是“卑俗”的体裁,需用日常的语言来表现下层社会生活,作品要遵守严格的“三一律”,人物性格应定型化和类型化。对欧洲文坛有深远影响,促进了法国古典主义文艺特别是戏剧的发展。